2012年12月19日韓國發布通報,韓國農林水產食品部公布了《關于促進環境友好型農業和漁業,并且管理和扶持有機食品法案》的實施條例和實施法規。
該文件中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實施條例:
-委托指定的機構對指定和更新有機食品認證機構進行評估(第3條);- 由于隨著第62條的修訂,罰金的數量有所增加,規定了詳盡的罰金明細表(第5條)。
實施法規:
-選擇了允許用于促進環境友好型農業和漁業部門及有機食品管理的材料,制定了標準并規定了程序(第2條、附件1、2);
-將有機漁業產品增加到認證產品列表中,并且包括了管理者(第7條);
-規定了生產、制造、加工和處理有機食品必須的認證標準(第8條、附件3);
-按照該法案第25條制定的等效性協議的法規提出了關于承認等效性的條款,該條款于2014年1月1日生效(第19-24條);
-加強了后續措施,以保持認證產品的質量和鞏固消費者的信任(第34條);
-制定了適用產品、標準、適用程序、遵守指南、后續措施,以及連續通報允許使用的產品和認證質量的相關規則。規定了進行有機農業材料測試的指定測試和研究機構相關的規則(第42-65條)。
日期:201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