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32類食品101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1002批次、不合格1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污染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綠農畜禽配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浙江鑫寧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烏雞,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杭州市和睦農副產品綜合市場黃炳闖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吡蟲啉、噻蟲胺、噻蟲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常山縣柚香城農貿市場水產區小鄭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紹興市柯橋區華舍王淑艷生鮮店銷售的雞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嘉興多德福食品城我優我選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寧波雅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浙江福泰隆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金東區曹宅鎮法尚寺壽生酒廠生產的浙福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慈溪市龍山甬升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江北親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海苔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
(一)嘉興市秀洲區高照街道勤來飲水店銷售的標稱桐鄉雨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嘉興市南湖區新豐天天旺超市銷售的標稱嘉善縣安貴飲用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武義縣供銷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浙江畬山客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畬家艾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屬污染
杭州市和睦農副產品綜合市場周海良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土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嘉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紹興、金華、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825.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825.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日期:2021-08-27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綠農畜禽配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浙江鑫寧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烏雞,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杭州市和睦農副產品綜合市場黃炳闖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生姜,吡蟲啉、噻蟲胺、噻蟲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常山縣柚香城農貿市場水產區小鄭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紹興市柯橋區華舍王淑艷生鮮店銷售的雞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嘉興多德福食品城我優我選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寧波雅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浙江福泰隆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金東區曹宅鎮法尚寺壽生酒廠生產的浙福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慈溪市龍山甬升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寧波市江北親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魚皮花生(海苔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
(一)嘉興市秀洲區高照街道勤來飲水店銷售的標稱桐鄉雨泉飲用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嘉興市南湖區新豐天天旺超市銷售的標稱嘉善縣安貴飲用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武義縣供銷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浙江畬山客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畬家艾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屬污染
杭州市和睦農副產品綜合市場周海良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土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嘉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紹興、金華、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825.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825.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日期: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