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7類食品65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48批次、不合格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質量指標不達標、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杭州熙樂匯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浙江古泉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料酒,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義烏市念杰超市銷售的標稱蘭溪市梅江燒酒廠生產的梅江紅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王成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稱浙江御香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楊梅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杭州錢塘新區郯鑫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桐鄉市香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香包(熱加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嘉興市日日旺農產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農恒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烏雞,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重金屬污染
海寧市華聯大廈有限公司華聯購物中心超市銷售的標稱紹興市咸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梅干菜(農家風味),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嘉興、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嘉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811.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811.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局
2021年8月11日
日期:2021-08-13
一、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杭州熙樂匯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浙江古泉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料酒,氨基酸態氮(以氮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義烏市念杰超市銷售的標稱蘭溪市梅江燒酒廠生產的梅江紅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王成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稱浙江御香露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楊梅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
杭州錢塘新區郯鑫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桐鄉市香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奶香包(熱加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嘉興市日日旺農產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農恒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烏雞,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重金屬污染
海寧市華聯大廈有限公司華聯購物中心超市銷售的標稱紹興市咸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梅干菜(農家風味),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嘉興、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嘉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811.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811.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局
2021年8月11日
日期: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