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嬰幼兒配方食品等28類食品1192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64批次,不合格樣品28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渝北區智兵蔬菜經營店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長壽區兵利餐飲店使用的自制消毒餐具(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重慶盛誼達餐飲文化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使用的自制消毒餐具(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重慶井田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井田水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合川區陳年平鮮肉店銷售的、來自重慶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的鮮豬肉,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北碚二店銷售的凍耗兒魚,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七)重慶市江北區大石壩五村農貿市場吳世江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八)重慶市廚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精調味料,大腸菌群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九)江北區佳順發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高安市金兔王糧油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打手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重慶市九龍坡區含谷鎮含興路42號(農貿市場)黎育銷售的、標稱重慶市九龍坡區福壽鑫隆酒廠生產的高粱酒(散裝),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一)重慶市大渡口區九宮廟街道九宮廟農貿市場(主樓一層)趙偉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重慶市涪陵區焦石鎮興焦路168號(焦石農貿市場內25號攤位)羅開文銷售的豇豆,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三)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區鹿韻路分公司銷售的精品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四)重慶市銅梁區太平鎮白云路60號張科學銷售的鮮雞蛋,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五)重慶市合川區云門街道步云路33號、35號文立銷售的花鰱魚,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六)開州區孫氏蔬菜門市銷售的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七)重慶市沙坪壩區臺灣花園農貿市場一層47、48、49號攤位唐小剛銷售的豇豆,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八)潼南區誼家生鮮店涼風埡店銷售的香蕉,吡蟲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九)資陽市長城物資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永川芙思特萬達店銷售的鮮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銅梁區晶眾鑫副食超市銷售的黃瓜,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一)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農貿市場18號攤位何良芬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腐霉利、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二)永川區吉超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白鰱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三)重慶市奉節縣永安鎮朝陽市場B區8-9號攤位張代英銷售的食莢豌豆,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四)秀山縣百惠購物中心銷售的油麥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五)重慶市豐都縣雙龍鎮雙龍社區雙龍路128號向雪梅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六)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農貿市場任正群銷售的花生仁,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七)酉陽縣楊平蔬菜銷售經營中心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八)重慶市潼南區小渡鎮青云酒廠生產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日期:2021-07-30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渝北區智兵蔬菜經營店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長壽區兵利餐飲店使用的自制消毒餐具(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重慶盛誼達餐飲文化有限公司長壽分公司使用的自制消毒餐具(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重慶井田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亞硝酸鹽(以NO2-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井田水業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合川區陳年平鮮肉店銷售的、來自重慶市永生食品有限公司的鮮豬肉,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北碚二店銷售的凍耗兒魚,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七)重慶市江北區大石壩五村農貿市場吳世江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八)重慶市廚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精調味料,大腸菌群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九)江北區佳順發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高安市金兔王糧油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打手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重慶市九龍坡區含谷鎮含興路42號(農貿市場)黎育銷售的、標稱重慶市九龍坡區福壽鑫隆酒廠生產的高粱酒(散裝),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一)重慶市大渡口區九宮廟街道九宮廟農貿市場(主樓一層)趙偉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重慶市涪陵區焦石鎮興焦路168號(焦石農貿市場內25號攤位)羅開文銷售的豇豆,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三)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區鹿韻路分公司銷售的精品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四)重慶市銅梁區太平鎮白云路60號張科學銷售的鮮雞蛋,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五)重慶市合川區云門街道步云路33號、35號文立銷售的花鰱魚,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六)開州區孫氏蔬菜門市銷售的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七)重慶市沙坪壩區臺灣花園農貿市場一層47、48、49號攤位唐小剛銷售的豇豆,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八)潼南區誼家生鮮店涼風埡店銷售的香蕉,吡蟲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九)資陽市長城物資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永川芙思特萬達店銷售的鮮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銅梁區晶眾鑫副食超市銷售的黃瓜,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一)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農貿市場18號攤位何良芬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腐霉利、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二)永川區吉超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白鰱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三)重慶市奉節縣永安鎮朝陽市場B區8-9號攤位張代英銷售的食莢豌豆,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四)秀山縣百惠購物中心銷售的油麥菜,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五)重慶市豐都縣雙龍鎮雙龍社區雙龍路128號向雪梅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六)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農貿市場任正群銷售的花生仁,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七)酉陽縣楊平蔬菜銷售經營中心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八)重慶市潼南區小渡鎮青云酒廠生產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
日期: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