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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商標遇上假“李鬼”?你喝的可能是假酒

   2021-07-30 公信福鼎微信號238
核心提示: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依法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四年一個月不等。(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李逵or李鬼?
 
  傻傻分不清
 
  遇上怎么辦?
 
  當然是“盤”他啊!
 
  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依法判處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四年一個月不等。
 
  01


  假冒注冊商標事實
 
  2020年4月至7月,被告人曾某亮、曾某念及林某勇(另案處理)三人商議決定合股生產假冒A牌啤酒。在合伙購置了一臺貼標機并租賃廠房安裝流水線后,由林某勇購進無商標啤酒酒液、假冒的啤酒商標和包裝紙箱等材料,被告人曾某亮、曾某念雇傭被告人洪某南等人進行流水生產,裝箱后由林某勇冒充A牌啤酒予以出售,到案發已售出7030箱,金額386650元。
 
  2020年8月,被告人曾某亮、曾某念以每箱12元加工費替蘭某榮(另案處理)貼標生產瓶裝的假冒A牌啤酒,到案發已貼標生產5638箱,共計606992元。經鑒定,涉案啤酒屬假冒產品,但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酵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啤酒》等產品明示要求。
 
  02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事實
 
  2020年5月至8月,被告人曾某亮明知林某勇銷售假冒B牌啤酒,仍從林某勇處以每箱65元的價格購進該假冒啤酒,并以每箱80至81.5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王某,共計2179箱,銷售金額176985元,違法所得35350元。經檢驗,涉案啤酒屬假冒產品,但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酵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啤酒》等產品明示要求。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亮無視國家法律,伙同他人制售假酒從中牟利,非法經營數額達993642元,情節特別嚴重;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明知是他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35350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應予以數罪并罰。被告人曾某念、洪某南伙同他人制售假酒從中牟利,非法經營數額達993642元,情節特別嚴重,其二人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考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悔罪表現及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依法判決:
 
  曾某亮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95000元;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并處罰金135000元。
 
  曾某念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0000元。
 
  洪某南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經營者應依法合規生產經營,堅決杜絕侵權和犯罪,同時廣大消費者也應擦亮雙眼,前往正品經銷店選購共同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日期:2021-07-30
 
標簽: 假冒 商標 假酒
行業: 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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