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進口冷鏈“熔斷機制”分析報告

   2021-06-26 食品伙伴網孫國梁687
核心提示:前言  2021年6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世衛組織召集的SARS-CoV-2全球溯源研究:中國部分》。報告列明了國際聯合專家組評估
前言
 
  2021年6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世衛組織召集的SARS-CoV-2全球溯源研究:中國部分》。報告列明了國際聯合專家組評估的四種新型冠狀病毒出現的可能途徑,通過冷鏈/食物鏈引入被視為一種可能的途徑。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爆發以來,我國逐步完善外防輸入政策措施,堅持“人物同防”,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的相關工作,在口岸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與預防性消毒工作,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類比民航對入境后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旅客所在航班采取停飛的措施,業內人士習慣性將海關對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采取暫停進口的措施稱之為進口冷鏈食品的“熔斷機制”。
 
  本報告選取2020年9月11日至2021年6月25日間在海關總署官網發布的“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通報,對涉及到的相關產品類別、出口國家、境外生產企業等信息以及通報時間節點等進行比較分析,從中找出冷鏈食品被新冠病毒污染風險因子的變化以及官方監管政策的調整與趨勢。
 
  一、“熔斷機制”出臺的背景


  (一)切割三文魚案板檢出新冠病毒引關注
 
  2020年6月北京發生此次聚集性疫情后,社會各界對冷鏈食品安全性普遍高度關注,海關總署新聞發言人在當年6月19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新聞發布會回應“新冠病毒通過進口生鮮食品傳入國內”問題時表示,海關部門將持續做好風險分析和監測工作,嚴格檢驗檢疫,切實履行進口食品安全把關職責。
 
  此外,海關部門秉持審慎和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部署全國海關對來自疫情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的生鮮冷鏈產品,比如水產品、肉類、冷凍蔬菜、水生動物、短時或低溫運輸工業品等進口商品開展新冠病毒風險監測。
 
  (二)進口厄瓜多爾凍蝦核酸陽性被暫停
 
  2020年7月10日,海關總署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會上通報:近日,海關從厄瓜多爾Industrial Pesquera Santa Priscila S.A.(注冊編號24887)、Empacreci S.A.(注冊編號681)、Empacadora Del Pacifico Sociedad Anonima Edpacif S.A.(注冊編號654)3家企業進口凍蝦的集裝箱內壁和外包裝樣本中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6個,蝦體和內包裝樣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經核酸序列分析并經專家研判,檢測結果提示3家企業產品的集裝箱環境、貨物外包裝存在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風險,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這也是國內首例從進口食品運載工具和外包裝樣品中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
 
  海關總署明確,將進一步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的源頭管控,嚴格口岸檢驗檢疫,保障進出口食品安全。
 
  (三)暫停厄瓜多爾在華注冊企業公告
 
  7月10日當天,海關總署發布《關于暫停厄瓜多爾3家生產企業在華注冊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81號),暫停厄瓜多爾3家生產企業在華注冊資格。
 
  具體內容包括:
 
  1、暫停上述3家企業在華注冊資格;
 
  2、暫停上述3家企業的產品進口,暫停受理3家企業產品的進口申報;
 
  3、進口商應立即對上述3家企業3月12日以后生產的凍蝦進行召回,對海關暫扣的上述3家企業3月12日以后生產的凍蝦實施退貨、銷毀等處理,并向進口地海關提供貨物的進口和銷售記錄。拒不執行的,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海關相關規章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四)進口厄瓜多爾凍蝦檢驗檢疫要求
 
  2020年8月14日,海關總署發布了《關于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3號),公告公布的《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針對生產企業、檢疫審批、厄官方簽發的證書、食品安全、包裝和標識要求、存儲和運輸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此后,海關總署又相繼通報在進口印度尼西亞1家水產品、挪威1家水產品等包裝物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國內主管部門在對進口冷鏈食品排查檢測時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社會各界對進口冷鏈食品的關注度不斷升溫,制定制度化防控措施箭在弦上。
 
  二、“熔斷機制”的主要內容
 
  2020年9月11日,海關總署發布《海關總署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的公告》(海關總署2020年第103號公告)。
 
  該公告旨在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風險,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同時對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具體如下:
 
  1、同一境外生產企業輸華冷鏈食品或其包裝第1次和第2次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海關分別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1周,期滿后自動恢復;
 
  2、同一境外生產企業先后被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3次及以上的,海關暫停接受該企業產品進口申報4周,期滿后自動恢復。
 
  三、“熔斷機制”運行分析
 
  據食品伙伴網統計,2020年9月1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海關總署累計發布“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進口冷鏈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緊急預防性措施通報”97次,涉及產品共計130批次,涉及境外生產企業107家。
 
  (一)產品分類分析
 
  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產品主要為冷凍肉類產品和冷凍水產品,采樣(檢出)位置主要包括產品外包裝、產品內包裝和產品本身。(詳情見圖1)
 
  1、冷凍水產品(陽性116批次,其中內包裝18批次,外包裝95批次,產品3批次):魚類產品、內、外包裝檢出陽性最多,共檢出陽性80批次(包括內包裝13批次、外包裝64批次、產品3批次);蝦類產品的內、外包裝共檢出陽性23批次(包括內包裝4批次、外包裝19批次);蟹類產品的內、外包裝各檢出陽性1批次;未知水產類產品的外包裝檢出陽性10批次;貝類外包裝檢出陽性1批次。
 
  2、冷凍肉類產品(陽性14批次,其中內包裝0批次,外包裝13批次,產品1批次):牛肉類產品的外包裝檢出陽性6批次;雞肉類產品的外包裝檢出陽性4批次,禽肉產品本身檢出陽性1批次;此外馬肉、豬肉、禽肉產品的外包裝各檢出陽性1批次。
 

  圖1 檢出陽性的冷鏈食品類別分布情況
 
  我們綜合以上數據分析,冷凍水產品陽性116批次,其比率(89.2%)明顯高于冷凍肉類產品。這種情況有可能由多種因素造成,例如冷凍水產品抽檢樣品數本身的體量可能就高于冷凍肉類產品等,也反映出境外水產品加工全鏈條的衛生控制水平和產品防護措施,與肉類產品加工相比仍存在較多可以改善的地方。
 
  從取樣位置來看,產品外包裝(即貨物的運輸包裝)陽性108批次,其比率(83%)明顯高于內包裝(產品本身包裝)和產品本身,而產品本身陽性僅出現在冷凍魚類(3批)和冷凍禽類(1批),肉類產品內包裝未見檢出陽性樣品。從以上數據也可以看出,產品進入倉儲運輸環節后,由于環節多,環境復雜,鏈條長,也會在不同場景接觸到各類人員,因此被污染幾率較高。
 
  (二)出口國分類分析
 
  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樣本一共來自20個國家或地區。其中分布在北半球有14個國家,分別為蒙古、印度、巴基斯坦、泰國、馬來西亞、緬甸、沙特阿拉伯、伊朗(8個亞洲國家),美國、加拿大(2個北美國家),俄羅斯、荷蘭、丹麥、挪威(4個歐洲國家);分布在南半球有6個國家,分別為印度尼西亞以及厄瓜多爾、巴西、阿根廷、智利和秘魯(5個南美國家)。我們統計發現,在全球范圍俄羅斯被“熔斷”最多,共36批次,其次是印度尼西亞,共22批次。(詳情見圖2、圖3)
 

  圖2通報進口冷鏈食品檢出陽性的北半球國家情況
 

  圖3通報進口冷鏈食品檢出陽性的南半球國家情況
 
  (三)通報時間分類分析
 
  食品伙伴網統計,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通報次數在2021年6月(截止6月24日)達到月度通報峰值,累計已達28批次,而剛剛發布“熔斷機制”的2020年9月最少,僅5批次。從整體情況來看,通報批次呈總體波動增多的趨勢。另外,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的產品并未納入海關總署每月發布的未準入境的食品信息(詳情見圖4)
 

  圖4通報進口冷鏈食品檢出陽性的月度情況
 
  (四)生產企業分類分析
 
  食品伙伴網對海關總署通報檢出新冠病毒核酸陽性產品所涉及的107家境外食品企業情況進行了統計梳理,發現共有17家境外食品企業被通報2次以上,其中來自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和厄瓜多爾的5家水產品企業被通報次數最多,各為3次;另外還有12家企業各為2次。
 
  從多次通報企業的產品品類分布情況來看,有2家生產企業因肉類產品被通報,其他15家生產企業均因水產類產品被通報。從來源國家來看,巴基斯坦和印度尼西亞最多,各有5家生產企業被多次通報,此外俄羅斯、厄瓜多爾和美國各有2家企業被多次通報,印度有1家企業被多次通報。(詳情見表1、圖5、圖6)
 
  表1  通報進口冷鏈食品檢出陽性的企業情況
 

 
 

  圖5 多次通報企業品類分布情況
 

  圖6 多次通報企業國家分布情況
 
  四、“熔斷機制”趨勢分析
 
  (一)機制制度化。2021年4月13日,海關總署對外公布《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下列情形下,海關總署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可以對相關食品采取暫停或者禁止進口的控制措施”中,將“進口食品被檢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有證據表明能夠成為檢疫傳染病傳播媒介,且無法實施有效衛生處理的”列入,這也是在部委規章層面對“熔斷機制”的明確。
 
  我們認為,今后不僅是新冠病毒,對于其他的“檢疫傳染病病原體”,也將受到上述條款的約束。(《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檢疫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傳染病。)
 
  (二)機制常態化。我們分析認為,針對當前國際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的形勢,“熔斷機制”仍將在一定時期內在口岸實現“人物同防”發揮重要作用。不過,“熔斷機制”只是新冠肺炎疫情條件下,我國對于進口冷鏈食品的特殊監管措施之一。海關在強化進口冷鏈食品源頭管控,開展遠程視頻檢查,督促境外食品企業落實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方面也開展了很多切實有效的工作。對已知發生員工聚集性感染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采用自主暫停或主動暫停方式及時采取暫停進口的措施,在口岸對入境冷鏈食品開展風險監測的基礎上,也在嚴格執行口岸環節預防性消毒監督等各項措施。
 
  針對進口冷鏈食品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也更加注重風險分析與措施優化,加大對來自重點國家和地區進口冷鏈食品的監測檢測力度,以實現精準防控。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日期:2021-06-26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