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發改委(糧食局):
現將《湖北省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北省糧食局辦公室
2021年6月19日
湖北省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主動履職擔當,強化糧食流通事中事后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糧辦執法﹝2021﹞13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扣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統籌各項監管任務,聚焦糧食流通重點環節、重點問題,集中力量查處一批糧食流通違法違規案件,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監管和守法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保護種糧農民和消費者合法利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二、組織實施
(一)實施主體。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糧食局負責組織全省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適時開展督導;市縣發改(糧食)部門負責轄區內糧食流通領域、地方儲備糧、除中央儲備糧和周轉儲備以外的其他中央事權糧食、原糧質量衛生及安全生產、安全儲糧等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的查處。
(二)實施范圍。轄區內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的各類糧食經營主體。
三、工作任務
(一)梳理問題清單。結合涉糧問題整改“回頭看”專項行動、國有糧庫調查摸排發現問題整改、2021年全省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糧食收購檢查、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檢查、12325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群眾投訴舉報,以及信訪等渠道反映的轄區內涉糧重點問題、重點企業,認真排查梳理,形成問題清單,對轄區內多發易發問題和企業,特別是對影響區域糧食安全、種糧農民利益和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高度關注,建立快速執法通道,依法依規依職責進行嚴肅查處。
(二)明確執法重點。
1.收購環節。重點關注(1)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2)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農民(包括糧食經紀人)支付售糧款;(3)糧食收購者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4)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
2.儲存環節。重點關注(1)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使用倉儲設施;(2)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不按照國家要求承擔應急義務,不服從國家統一安排和調度。
3.銷售出庫環節。重點關注(1)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2)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將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資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霉變或者色澤、氣味異常,儲存期間使用儲糧藥劑未滿安全間隔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其他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明確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
4.運輸環節。重點關注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使用運輸工具的行為。
5.政策性糧食經營方面。重點關注(1)虛報糧食收儲數量;(2)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行為;(3)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4)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保或清償債務;(5)利用政策性糧食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業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6)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拒不執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7)購買國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糧食,違規倒賣或者不按照規定用途處置;(8)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9)其他違反國家政策性糧食經營管理規定的行為。
6.統計制度執行方面。重點關注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行為。
(三)嚴查涉糧案件。針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建立案件查辦臺賬,強化對案件立案、調查取證、法制審核、送達與執行、結案等重點環節的管理,規范執法行為。對轄區內重大涉糧案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協調相關業務部門,全力以赴開展調查工作。同時,要加大執法保障力度,配齊配全執法人員、設備以及必要的專業法律服務資源,確保重大案件查處經得起歷史檢驗。對影響國家或區域糧食安全、性質惡劣的重大涉糧案件,省糧食局視情況提級管轄,組織力量直接查辦。
(四)依規處罰追責。對查實的涉糧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依規給予糧食經營者處罰;對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存在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情節嚴重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追究其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糧食流通管理和監督職責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五)發揮警示作用。要加大對重大涉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選擇通報一批轄區內的重大典型案件,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增強震懾力。堅持用身邊的案件教育糧食經營者,及時梳理典型案例、新發案件,常態化開展“以案說法、以案說責、以案說德”警示教育,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切實讓糧食經營者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從思想源頭上消除違法違規之念。同時,要從問題入手,查找根源,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督促相關糧食經營者查漏補缺、建章立制,不斷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實施階段
專項行動實施時間為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分3個階段。
(一)部署啟動。2021年6月中旬,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具體實施。2021年6月下旬至2021年11月,各地結合2021年全省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糧食收購檢查、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存檢查等,開展專項行動,省糧食局適時選擇部分重點地區進行督導。
(三)總結驗收。2021年11月底前,各市州完成本轄區專項行動總結驗收,匯總填報相關表格(見附件1、2、3),并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省糧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糧食局成立專項行動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全省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行動。各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制,根據本地區實際,結合年度工作計劃,突出重點和關鍵領域,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專項行動,及時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定期調度專項行動,報送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二)完善執法機制。要加強與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積極爭取支持配合,推動聯合執法、聯合辦案。要敢于較真碰硬,對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堅決查處、依法公開;強化糧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違紀和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達到“查辦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
(三)創新執法方法。要加大12325全國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管熱線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按照“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要求,用好糧食行業“雙隨機”抽查應用系統。大力推行信用監管,對有不良信用記錄、風險等級較高的企業要加大抽查力度,對企業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公示,建立失信企業“黑名單”,探索實施聯合懲戒。
(四)積極宣傳引導。要將執法宣傳擺在突出位置,營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執法氛圍,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等主流媒體,及時宣傳專項行動。
(五)鍛煉執法隊伍。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把講政治、業務強、敢擔當的人才充實到執法隊伍中。加大對執法人員培訓力度,營造學法、懂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圍。通過專項行動,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公正廉潔、堅持法治原則、堅守法律底線的執法隊伍。
附件:1. 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案件處置情況匯總表
2. 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案件處置情況統計表
3. 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工作開展情況統計表
日期:2021-06-26
現將《湖北省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北省糧食局辦公室
2021年6月19日
湖北省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主動履職擔當,強化糧食流通事中事后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糧辦執法﹝2021﹞13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扣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統籌各項監管任務,聚焦糧食流通重點環節、重點問題,集中力量查處一批糧食流通違法違規案件,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監管和守法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保護種糧農民和消費者合法利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二、組織實施
(一)實施主體。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糧食局負責組織全省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適時開展督導;市縣發改(糧食)部門負責轄區內糧食流通領域、地方儲備糧、除中央儲備糧和周轉儲備以外的其他中央事權糧食、原糧質量衛生及安全生產、安全儲糧等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的查處。
(二)實施范圍。轄區內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活動的各類糧食經營主體。
三、工作任務
(一)梳理問題清單。結合涉糧問題整改“回頭看”專項行動、國有糧庫調查摸排發現問題整改、2021年全省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糧食收購檢查、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檢查、12325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群眾投訴舉報,以及信訪等渠道反映的轄區內涉糧重點問題、重點企業,認真排查梳理,形成問題清單,對轄區內多發易發問題和企業,特別是對影響區域糧食安全、種糧農民利益和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高度關注,建立快速執法通道,依法依規依職責進行嚴肅查處。
(二)明確執法重點。
1.收購環節。重點關注(1)糧食收購者未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2)糧食收購者未及時向售糧農民(包括糧食經紀人)支付售糧款;(3)糧食收購者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代扣、代繳稅費和其他款項;(4)糧食收購者收購糧食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質量安全檢驗,或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未作為非食用用途單獨儲存。
2.儲存環節。重點關注(1)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使用倉儲設施;(2)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不按照國家要求承擔應急義務,不服從國家統一安排和調度。
3.銷售出庫環節。重點關注(1)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規定進行糧食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2)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將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污染物資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霉變或者色澤、氣味異常,儲存期間使用儲糧藥劑未滿安全間隔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其他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明確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的糧食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
4.運輸環節。重點關注糧食收購者、糧食儲存企業未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使用運輸工具的行為。
5.政策性糧食經營方面。重點關注(1)虛報糧食收儲數量;(2)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行為;(3)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4)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保或清償債務;(5)利用政策性糧食進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業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6)在政策性糧食出庫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調換標的物,拒不執行出庫指令或者阻撓出庫;(7)購買國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糧食,違規倒賣或者不按照規定用途處置;(8)擅自動用政策性糧食;(9)其他違反國家政策性糧食經營管理規定的行為。
6.統計制度執行方面。重點關注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未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或者未按規定報送糧食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的行為。
(三)嚴查涉糧案件。針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建立案件查辦臺賬,強化對案件立案、調查取證、法制審核、送達與執行、結案等重點環節的管理,規范執法行為。對轄區內重大涉糧案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協調相關業務部門,全力以赴開展調查工作。同時,要加大執法保障力度,配齊配全執法人員、設備以及必要的專業法律服務資源,確保重大案件查處經得起歷史檢驗。對影響國家或區域糧食安全、性質惡劣的重大涉糧案件,省糧食局視情況提級管轄,組織力量直接查辦。
(四)依規處罰追責。對查實的涉糧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依規給予糧食經營者處罰;對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企業存在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情節嚴重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依規追究其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糧食流通管理和監督職責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五)發揮警示作用。要加大對重大涉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選擇通報一批轄區內的重大典型案件,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增強震懾力。堅持用身邊的案件教育糧食經營者,及時梳理典型案例、新發案件,常態化開展“以案說法、以案說責、以案說德”警示教育,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切實讓糧食經營者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從思想源頭上消除違法違規之念。同時,要從問題入手,查找根源,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督促相關糧食經營者查漏補缺、建章立制,不斷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實施階段
專項行動實施時間為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分3個階段。
(一)部署啟動。2021年6月中旬,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具體實施。2021年6月下旬至2021年11月,各地結合2021年全省政策性糧油庫存檢查、糧食收購檢查、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存檢查等,開展專項行動,省糧食局適時選擇部分重點地區進行督導。
(三)總結驗收。2021年11月底前,各市州完成本轄區專項行動總結驗收,匯總填報相關表格(見附件1、2、3),并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省糧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糧食局成立專項行動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全省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行動。各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制,根據本地區實際,結合年度工作計劃,突出重點和關鍵領域,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安排部署好專項行動,及時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定期調度專項行動,報送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確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二)完善執法機制。要加強與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積極爭取支持配合,推動聯合執法、聯合辦案。要敢于較真碰硬,對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堅決查處、依法公開;強化糧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違紀和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達到“查辦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
(三)創新執法方法。要加大12325全國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管熱線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按照“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要求,用好糧食行業“雙隨機”抽查應用系統。大力推行信用監管,對有不良信用記錄、風險等級較高的企業要加大抽查力度,對企業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公示,建立失信企業“黑名單”,探索實施聯合懲戒。
(四)積極宣傳引導。要將執法宣傳擺在突出位置,營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執法氛圍,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等主流媒體,及時宣傳專項行動。
(五)鍛煉執法隊伍。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把講政治、業務強、敢擔當的人才充實到執法隊伍中。加大對執法人員培訓力度,營造學法、懂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圍。通過專項行動,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公正廉潔、堅持法治原則、堅守法律底線的執法隊伍。
附件:1. 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案件處置情況匯總表
2. 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案件處置情況統計表
3. 全國糧食流通“亮劍2021”專項執法行動工作開展情況統計表
日期:202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