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日照市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啟動,圍繞“尚儉崇信,守護陽光下的盤中餐”主題,各參加單位立足職能,走上街頭與群眾面對面,答疑解惑、開展宣傳。
活動現場,公安機關食藥環偵部門,針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圍繞重拳偵破的典型案例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介紹。
全市公安食藥環偵部門相繼偵辦食品領域刑事案件284起,打掉黑窩點140個,打掉犯罪團伙110個,抓獲犯罪嫌疑人661名,其中破獲公安部督辦案件5起,省公安廳督辦案件9起,為“食安日照”建設貢獻公安力量。
現公布近年來,日照公安偵破的食品領域違法犯罪重點案例。
01 莒縣“3.18”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3月,日照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會同莒縣公安局破獲“3.18”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9人,查獲國家禁止在動物養殖中使用的物質一宗。
02 五蓮“2.07”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年2月,五蓮縣公安局成功偵破“2.07”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查扣含有禁用成分的壯陽類保健品一宗。
03 日照“1.24”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9年4月,日照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成功破獲“1.24”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查獲病死畜禽及其制成品一宗。
04 東港“4.28”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19年4月,東港分局食藥環偵大隊全鏈條打掉一特大制售假冒品牌白酒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2人,搗毀生產、銷售、儲存黑窩點7個,查扣灌裝機、壓蓋機、商標等專業制假設備一宗。
05 經開區某快餐店生產銷售
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9年12月,經開區分局食藥環偵大隊破獲某快餐店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抓獲售賣鋁含量超標油條的犯罪嫌疑人2名。
06 五蓮“3.09”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3月,五蓮縣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破獲某公司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現場查扣問題畜禽200余頭。
07 日照“11.08”系列制售茅臺假酒案
2018年11月,日照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打掉一特大制售茅臺假酒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搗毀制假黑窩點2處,查扣各類假茅臺酒及包裝材料等物品一宗。
08 嵐山“1.06”生產有害食品案
2019年1月,嵐山分局食藥環偵大隊會同巨峰派出所依法查處某飯店生產有害食品案,抓獲使用不合格食鹽的嫌疑人1名。
警方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日期:2021-06-20
活動現場,公安機關食藥環偵部門,針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圍繞重拳偵破的典型案例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介紹。
全市公安食藥環偵部門相繼偵辦食品領域刑事案件284起,打掉黑窩點140個,打掉犯罪團伙110個,抓獲犯罪嫌疑人661名,其中破獲公安部督辦案件5起,省公安廳督辦案件9起,為“食安日照”建設貢獻公安力量。
現公布近年來,日照公安偵破的食品領域違法犯罪重點案例。
01 莒縣“3.18”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3月,日照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會同莒縣公安局破獲“3.18”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9人,查獲國家禁止在動物養殖中使用的物質一宗。
02 五蓮“2.07”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年2月,五蓮縣公安局成功偵破“2.07”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查扣含有禁用成分的壯陽類保健品一宗。
03 日照“1.24”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9年4月,日照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成功破獲“1.24”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查獲病死畜禽及其制成品一宗。
04 東港“4.28”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19年4月,東港分局食藥環偵大隊全鏈條打掉一特大制售假冒品牌白酒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2人,搗毀生產、銷售、儲存黑窩點7個,查扣灌裝機、壓蓋機、商標等專業制假設備一宗。
05 經開區某快餐店生產銷售
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19年12月,經開區分局食藥環偵大隊破獲某快餐店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抓獲售賣鋁含量超標油條的犯罪嫌疑人2名。
06 五蓮“3.09”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3月,五蓮縣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破獲某公司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現場查扣問題畜禽200余頭。
07 日照“11.08”系列制售茅臺假酒案
2018年11月,日照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打掉一特大制售茅臺假酒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搗毀制假黑窩點2處,查扣各類假茅臺酒及包裝材料等物品一宗。
08 嵐山“1.06”生產有害食品案
2019年1月,嵐山分局食藥環偵大隊會同巨峰派出所依法查處某飯店生產有害食品案,抓獲使用不合格食鹽的嫌疑人1名。
警方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日期:202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