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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批準11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

   2008-01-22 衛生部445
核心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告 2008年 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批準附表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告
    2008年 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批準附表所列焦糖色(不加氨生產)等11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類別
添加劑名稱
使用范圍
最大使用量
著色劑
焦糖色(不加氨生產)
固體復合調味料、半固體復合調味料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梔子藍
冷凍飲品(食用冰除外)
1.0g/kg
乳化劑
硬脂酰乳酸鈉
植脂末
10g/kg
卵磷脂
半固體復合調味料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檸檬酸單甘酯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2.4g/100g
水分保持劑
三聚磷酸鈉
植脂末
5g/kg
裹粉、煎炸粉
3g/kg(以終產品中的含量計算)
固體復合調味料
4.4g/kg
防腐劑
山梨酸鉀
蛋制品
1.5g/kg
脫氫醋酸鈉
熟肉制品、預制肉制品
0.5g/kg
二氧化碳
飲料類
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增稠劑
刺槐豆膠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7g/kg
營養強化劑
肌醇
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21-100mg/100g




日期:2008-01-22
 
行業: 添加劑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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