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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一餐館因食品原料抽檢不合格被罰款1.9萬元

   2021-06-16 臨沂市場監管微信號426
核心提示:  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臨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案件查辦,深入開展鐵拳專項執法行動,
   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深化“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臨沂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案件查辦,深入開展“鐵拳”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12類重點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案件,并將部分典型案例公開,其中包括一起關于食品抽檢不合格的案件。 
  案件詳情
 
  2021年3月22日,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委托臨沂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對臨沂高新區小樹林地鍋雞店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雞肉進行抽樣檢驗,結論為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
 
  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雞8只共40斤,涉案貨值2320元;當事人也無法提供索證索票、檢測報告等材料。
 
  處罰結果
 
  2021年6月1日,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對當事人給予了“沒收違法所得800元,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
 
  監管在線
 
  餐飲是食品“由農田到餐桌”的最后一個環節,前端生產、銷售等環節潛在的安全風險因素可能隨著時間、空間的變化,在此環節積累并爆發。為了保證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市場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餐飲經營者的日常監管,督促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采購沒有相關證照、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通過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把好“入口關”。
 
  食安科普
 
  五氯酚酸鈉:屬于有機氯農藥,是氯代烴類殺蟲劑和殺真菌劑。國家規定,五氯酚酸鈉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五氯酚酸鈉能抑制生物代謝過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會造成人體的肝、腎及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肉中檢出五氯酚酸鈉,可能是飼料中藥物殘留導致。



日期:2021-06-16
 
地區: 山東 臨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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