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傳聞情況
近日,有媒體針對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表了《古井貢酒:酒精采購額達4600萬元,或用酒精勾兌》等相關文章,傳聞內容概括如下:
1、公司從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采購酒精4551.49萬元,折算約為6596噸;
2、公司部分產品或用酒精勾兌;
3、公司主導產品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系列是否添加了食用酒精;
4、公司采購食用酒精的金額大于半年度報告中披露的低檔酒成本,多余的食用酒精使用情況。
二、澄清說明
經核實,本公司董事會針對上述傳聞事項說明如下:
1、傳聞一情況屬實,公司從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采購食用酒精4551萬元的關聯交易,已經按照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在2012年半年度報告中作了披露。
2、關于傳聞二和傳聞三,公司說明如下:
公司始終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各項食品質量安全標準。在釀酒工藝上采用兩種方式,其中古井貢酒及年份原漿系列均按照古井貢酒傳統工藝純糧固態發酵生產,均未添加食用酒精等任何外來發酵物質;為了滿足消費者的不同消費需求,公司部分低端產品采用固液法生產。兩種方式均完全符合國家標準。
3、關于傳聞四,半年度報告中反映的食用酒精采購金額大于低檔酒的成本是因為按照公司固液法白酒生產工藝,為了確保產品品質,基酒調制后必須經過一定周期儲存形成的庫存所致。
三、公司鄭重承諾
公司將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堅持質量為本,自覺依法經營,努力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優質產品。
四、特別提示
《中國證券報(微博)》、《上海證券報》、香港《大公報》和巨潮資訊網站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日期:201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