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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亞經濟聯盟擬修訂進口水產品需提交合格證明文件清單

   2021-05-14 海關總署393
核心提示:  2021年5月11日,歐亞經濟聯盟發布進口水產品需提交合格證明文件清單修訂草案。主要內容為:  1. 在向海關申報提交產品清單
   2021年5月11日,歐亞經濟聯盟發布進口水產品需提交合格證明文件清單修訂草案。主要內容為: 
  1. 在向海關申報提交產品清單后,還要提交符合歐亞經濟聯盟《魚產品安全技術條例》(TR EAEU 040/2016)要求的合格評定文件信息;
 
  2. 該產品名單包括:冷凍魚、新鮮、冷凍魚片及其他魚肉制品、干制、腌制、熏制魚制品、去殼或帶殼加熱或未加熱甲殼類制品等21大類水產品。
 
  該草案修訂意見反饋期截至2021年6月11日。



日期:2021-05-14
 
標簽: 水產品 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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