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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1年第12期)

   2021-04-24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553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2類食品60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00批次、不合格8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微生物污染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湖州康山街道琴美水產品商行銷售的沼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溫州市鹿城黎明路農貿市場劉秀元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嘉興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海寧長安分公司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杭州三里亭農副產品市場麗娟蔬菜店銷售的神州一家(五香榨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德市梅城鎮陳建洪豆制品零售部銷售的標稱建德市梅城鎮春洪豆制品加工坊生產的香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建德市梅城鎮春洪豆制品加工坊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杭州站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天臺縣法蘭奇西餐廳自制的松餅,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
 
  (一)桐鄉市屠甸友嘉副食品超市銷售的紅糖,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德清武康街道小巷飯店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湖州、嘉興、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423
 
  3.   食品抽檢合格-20210423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日期:2021-04-24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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