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4類食品50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00批次、不合格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ㄒ唬┲凵绞卸ê^鹽倉宏旺年糕加工坊生產的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ǘ┣嗵锟h中心菜市場長青肉禽制品商行銷售的臘腸,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ㄈ┢纸h鄭好超市銷售的醬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ㄒ唬刂菔卸搭^區北岙農貿市場葉明省攤位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ǘ┖菘瞪浇值狼倜浪a品商行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麗水市碧湖農貿市場劉菊仙副食店銷售的腌臘肉(臘腸),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舟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溫州、湖州、金華、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416.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416.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日期:2021-04-19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ㄒ唬┲凵绞卸ê^鹽倉宏旺年糕加工坊生產的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ǘ┣嗵锟h中心菜市場長青肉禽制品商行銷售的臘腸,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ㄈ┢纸h鄭好超市銷售的醬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ㄒ唬刂菔卸搭^區北岙農貿市場葉明省攤位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ǘ┖菘瞪浇值狼倜浪a品商行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麗水市碧湖農貿市場劉菊仙副食店銷售的腌臘肉(臘腸),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舟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溫州、湖州、金華、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416.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10416.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日期: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