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鹽、食用農產品等27類食品66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659批次、不合格7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上陡門農貿市場鄭建有攤位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溫州市洞頭北岙農貿市場阿梅蔬菜店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湖州康山街道老褚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沼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龍游欣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河蟹(公蟹),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麗水豐億農副產品有限公司銷售的臘肉,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紹興市上虞區章鎮菊芬醬菜攤銷售的醬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舟山新城凱虹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城市超市店銷售的散裝魚干(金絲鰻魚干),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溫州、湖州、紹興、衢州、舟山、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331
3. 食品抽檢合格-20210331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日期:2021-04-10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上陡門農貿市場鄭建有攤位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溫州市洞頭北岙農貿市場阿梅蔬菜店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湖州康山街道老褚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沼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龍游欣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河蟹(公蟹),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麗水豐億農副產品有限公司銷售的臘肉,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紹興市上虞區章鎮菊芬醬菜攤銷售的醬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舟山新城凱虹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城市超市店銷售的散裝魚干(金絲鰻魚干),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溫州、湖州、紹興、衢州、舟山、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331
3. 食品抽檢合格-20210331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日期:2021-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