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阿根廷曾于2012年3月實施1207/2012法規,禁止在嬰兒奶瓶中使用雙酚A(BPA)。根據法規,企業有30天的過渡期符合新措施要求。
2012年4月27日,阿根廷國家藥物、食品和醫療技術管理局(ANMAT)公布法規修訂版2269/2012號,修改了給予企業符合嬰兒奶瓶中BPA禁令的時間。新法規于2012年4月28日生效,企業必須在2013年1月10日之后符合禁令要求。即法規生效后的180個工作日。
在180天的過渡期內,制造聚碳酸酯嬰兒奶瓶的企業必須對這些產品進行標記。企業還被要求在法規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提交一份宣誓書,表明其標簽計劃以及目前產品的庫存情況。新法規的重點如下表格所示:
管轄范圍 | 物質 | 范圍 | 生效日期 | 注意事項(2269/2012法規) |
阿根廷 | BPA | 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 2013年1月10日 | 2013年1月10日之前生產聚碳酸酯嬰兒奶瓶的企業必須對產品進行標記。 |
日期:201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