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草案,擬修改《根據食品衛生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國家、地域或設施》,食品衛生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只有從厚生勞動大臣指定的國家、地域或設施進口的食品才能在日本銷售,此次修改擬新增部分厚生勞動省指定的國家、地域或設施。
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有:
1、牛及水牛肉和內臟:
(1)新增水牛肉及內臟;
(2)新增中國等13個國家、地域或設施。
2、馬肉及內臟:新增中國等26個國家、地域或設施。
3、豬肉及內臟:新增中國等12個國家、地域或設施。
4、山羊或綿羊肉及內臟:新增中國等11個國家、地域或設施。
5、家禽肉及內臟:新增中國等12個國家、地域或設施。
具體修改內容詳見新舊對照表。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編譯,供網友參考,食品伙伴網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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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牛及水牛肉和內臟:
(1)新增水牛肉及內臟;
(2)新增中國等13個國家、地域或設施。
2、馬肉及內臟:新增中國等26個國家、地域或設施。
3、豬肉及內臟:新增中國等12個國家、地域或設施。
4、山羊或綿羊肉及內臟:新增中國等11個國家、地域或設施。
5、家禽肉及內臟:新增中國等12個國家、地域或設施。
具體修改內容詳見新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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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