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中,發現我省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棗莊華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的香脆青豆(分裝),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009831787;青州市王墳金玉鑫食品廠生產的山楂片(干片),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004935617;蘭陵 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豆醬油(釀造醬油)和純糧米醋(釀造食醋),抽樣單編號分別為GC20000000004935394和GC20000000004935395;曹縣普連集銘赫副食超市經營的鮮面條,抽樣單編號為GC20000000440336378,現將該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棗莊華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的香脆青豆(分裝)
?。ㄒ唬┙洜I環節
2020年11月23日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棗莊華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棗莊華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該店按規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索取了生產商的相關資質、及時制定召回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三十六條、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之規定對棗莊華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免于處罰。
按照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棗莊華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二)生產環節
2020年11月24日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山東強盛食品開發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山東強盛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一條第(五)項、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之規定對山東強盛食品開發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450元,并處罰款680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棗市監罰/聽告〔2021〕401號。
按照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山東強盛食品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二、青州市王墳金玉鑫食品廠生產的山楂片(干片)
2020年12月3日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青州市王墳金玉鑫食品廠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青州市王墳金玉鑫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對青州市王墳金玉鑫食品廠沒收違法所得5.4元,并處罰款601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濰市監罰〔2020〕177號。
按照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青州市王墳金玉鑫食品廠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三、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豆醬油(釀造醬油)
2020年12月14日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68元,并處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臨市監處字〔2021〕2-011號。
按照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四、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糧米醋(釀造食醋)
2020年12月3日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68元,并處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臨市監處字〔2021〕2-011號。
按照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五、曹縣普連集銘赫副食超市經營的鮮面條
(一)經營環節
2020年12月7日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曹縣普連集銘赫副食超市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曹縣普連集銘赫副食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該店按規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進貨線索清晰可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及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曹縣普連集銘赫副食超市免于處罰。
按照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曹縣普連集銘赫副食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ǘ┥a環節
2020年12月2日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曹縣喜地城市場(李楠)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經營戶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曹縣喜地城市場(李楠)購進不合格鮮面條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留存進貨憑證,造成證據鏈斷裂致使案件無法溯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條之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對曹縣喜地城批發市場(李楠)處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魯曹)市監罰字〔2021〕第001號。
按照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曹縣喜地城市場(李楠)進行了整改。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日期:2021-03-22
一、棗莊華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的香脆青豆(分裝)
?。ㄒ唬┙洜I環節
2020年11月23日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棗莊華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棗莊華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該店按規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索取了生產商的相關資質、及時制定召回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三十六條、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之規定對棗莊華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免于處罰。
按照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棗莊華都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二)生產環節
2020年11月24日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山東強盛食品開發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山東強盛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一條第(五)項、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之規定對山東強盛食品開發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450元,并處罰款680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棗市監罰/聽告〔2021〕401號。
按照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山東強盛食品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二、青州市王墳金玉鑫食品廠生產的山楂片(干片)
2020年12月3日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青州市王墳金玉鑫食品廠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青州市王墳金玉鑫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對青州市王墳金玉鑫食品廠沒收違法所得5.4元,并處罰款60100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文號:濰市監罰〔2020〕177號。
按照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青州市王墳金玉鑫食品廠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三、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豆醬油(釀造醬油)
2020年12月14日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68元,并處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臨市監處字〔2021〕2-011號。
按照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四、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純糧米醋(釀造食醋)
2020年12月3日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公司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68元,并處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臨市監處字〔2021〕2-011號。
按照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蘭陵縣貴裕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五、曹縣普連集銘赫副食超市經營的鮮面條
(一)經營環節
2020年12月7日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曹縣普連集銘赫副食超市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曹縣普連集銘赫副食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鑒于該店按規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進貨線索清晰可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及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對曹縣普連集銘赫副食超市免于處罰。
按照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曹縣普連集銘赫副食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ǘ┥a環節
2020年12月2日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曹縣喜地城市場(李楠)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督促該經營戶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曹縣喜地城市場(李楠)購進不合格鮮面條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留存進貨憑證,造成證據鏈斷裂致使案件無法溯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條之規定,綜合本案事實,對曹縣喜地城批發市場(李楠)處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魯曹)市監罰字〔2021〕第001號。
按照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曹縣喜地城市場(李楠)進行了整改。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日期: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