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歐盟發布政府公報,為與斯德哥爾摩公約第五次締約方會議決議保持一致,修訂了(EC)No 850/2004號指令即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指令,2013年1月10日起,將硫丹加入POPs指令附件下Part A(禁用物質),禁止成分中含有硫丹的物品銷售和使用。新指令在自歐盟政府公報發出后20天,即2012年7月10日后正式生效。
物質名稱 | Cas號 | EC號 | 中間體用途豁免及其他特殊說明 |
Endosulfan 硫丹 | 115-29-7 959-98-8 33213-65-9 | 204-079-4 | 1.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當日)生產的含有硫丹成份的物品允許在2013年1月10日前銷售 2.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當日)使用的含有硫丹成份的物品允許繼續使用 |
除此之外,指令還有以下內容修改:
1.在法規附件下Part A部分中對于“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及其派生物”的分類中第6點“中間體用途特殊豁免或其他規范”用以下內容代替:
一旦PFOS的分析測試標準被歐盟標準化委員會(CEN)所采納,須以之為分析測試方法判斷制品、物品中的PFOS含量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他標準與CEN最后通過的標準效力一致,可同等采納。
2.在法規附件下Part B(限用物質)新增:
物質名稱 | CAS號 | EC號 | 中間體用途豁免及其他特殊說明 |
Hexachlorobutadiene 六氯丁二烯 | 87-68-3 | 201-765-5 | 1.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當日)生產的含有該成份的物品允許在2013年1月10日前銷售 2.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當日)使用的含有該成份的物品允許繼續使用 |
Polychlorinated naphthalenes 多氯化萘 | —— | —— | 1.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當日)生產的含有該成份的物品允許在2013年1月10日前銷售 2.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當日)使用的含有該成份的物品允許繼續使用 |
SCCPs 短鏈氯代石蠟 | 85535-84-8 | 287-476-5 | 1.允許成分中SCCPs含量低于1%的物質或制品繼續使用 2.將該成分用于采礦行業橡膠輸送帶及大壩密封劑的阻燃劑的企業必須在2015年前且須每隔4年項歐盟成員國委員會(MSC)提交試用報告 3.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當日)生產的含有該成份的物品允許在2013年1月10日前銷售 4.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當日)使用的含有該成份的物品允許繼續使用 |
詳情參見: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159:0001:0004:EN:PDF
日期:201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