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執法行動】
達川某火鍋店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2020年11月11日,省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到達川區某火鍋店,市、區執法人員共同對該店進行檢查,發現其廚房二樓凍庫里有進口牛鞭2袋,重40.71kg,包裝上標注有“BEEF PIZZLE”等外國文字,沒有中文標識,經調查查明:該店進口牛鞭未經檢疫檢疫。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10萬元的罰款并沒收2件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制品的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護航”執法行動】
通川某企業經營使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10月,達州市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在某項目部工地查獲一輛貨車載有龍牌字樣的建筑裝飾龍骨10000根,其中龍牌6027x1.2mm主骨3500根,龍牌6027x0.6mm副骨6500根。經龍牌商標持有人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鑒定,該批產品為冒牌產品。涉案貨值金額為106625.7元。對當事人經營使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輕鋼龍骨的違法行為,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如下處罰:1.沒收冒牌龍牌輕鋼龍骨主骨3500根、冒牌龍牌輕鋼龍骨副骨6500根;2.處罰款106625.70元。
【“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執法行動】
達川查獲某商行涉嫌虛假宣傳銷售中華鱉案
接線索舉報稱:達川境內市場上有人銷售野生甲魚,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順騰摸瓜展開摸排,查獲某商行門市內有活體甲魚14只,其墻體上宣傳野生甲魚的功效和承諾本店所銷售的甲魚均來自于州河、巴河、渠江、嘉陵江及山區山溝小河濕地等地方的野生甲魚廣告。經查,該商行2020年12月17日從樂山市井研縣購進39.5kg(20只)人工養殖的中華鱉,購進價格220元/kg,以400元/kg至800元/kg的價格銷售了6只,銷售金額5600元。該商行在實際經營活動中,均將其虛假宣傳成州河、巴河、渠江、嘉陵江及山區山溝小河濕地等地方的野生甲魚。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特種設備安全排險除患執法行動】
達川某石材廠使用未經檢驗的起重機案
近日,達州市達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深入轄區某石材廠檢查,發現該廠于2020年8月2日從河南省大方重型機器有限公司購進“豫工”電動單梁起重機一臺,生產廠家提供售后安裝服務后將該臺設備的相關證明材料交付給石材廠。2020年9月15日該廠在未經檢驗辦理使用登記證的情況下開始使用該臺起重機至今。執法人員對石材廠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行為下達了《特種設備監察指令書》。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電動單梁起重機并處罰款1.5萬元。
【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執法行動】
宣漢某火鍋店涉嫌循環使用回收油案
近日,宣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縣公安局組成聯合執法組,在對轄區某火鍋店檢查時發現,其操作間內一個不銹鋼桶中存放有約50公斤待使用火鍋油,該店現場負責人對該油來源、用途含糊其辭。
經調查發現,從2002年營業開始,當事人都會把客人食用過后的鍋底端到廚房里面去,用漏勺把食物殘渣舀出來倒掉,剩下油、水以及不能用漏勺過濾的小食物殘渣。之后再把鍋底倒進1個專門的桶里,慢慢等待剩下的沉淀,持續1晚。到第2天上午,油脂就會分離完全浮在水面,用勺子把油脂舀出來放到桶里面,添加蔥、香菜增香,用火持續加熱熬1小時,制蒸發里面剩余的水分,然后把油脂進行冷卻備用。另外當事人還會用新買的牛油加食用香料、辣椒、花椒、豆瓣進行炒制底料。等到客人要吃火鍋的時候就在火鍋里面加上新制的底料和兩勺到三勺回收油。這個過程進行循環往復,也就是不斷回收客人使用過的油脂進行回收、沉淀、熬制,再添加到火鍋底料里面繼續給客人食用。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宣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并移交公安機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中。
【疫情防控用藥械質量安全執法行動】
宣漢某商戶涉嫌假藥案
宣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南壩鎮有人銷售假藥的線索,該局立即展開調查,經過摸排,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于2020年12月23日在宣漢縣南壩鎮某商場查獲某商戶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現場查獲“芬酸鈉腸溶片”、“復方川羚定喘膠囊”、“頸復康”、“口臭丸”等19個品種273盒藥品,涉嫌假藥,涉案貨值金額3萬余元。現場對涉案物品進行實施強制措施。
經調查,據商戶自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12月21日期間,通過網絡分別從河南、廣東等地購進假藥760瓶(盒)。宣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價格減負惠企惠民執法行動】
開江某天然氣公司自定標準收費、擴大收費范圍案
近日,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某天然氣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間,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對居民用戶用氣采用階梯氣價方式進行收費,且對學校實行商業氣費價格進行收費。
經查,當事人于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間擅自將居民用氣按每月用氣量0-30/m3為一階梯,每月用氣量30-45/m3為二階梯、每月用氣量大于45/m3為三階梯分階梯分標準計費,共計多收居民用戶燃氣費292373.1元。當事人于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間對學校未按居民生活用氣價格標準執行收費,而是擴大范圍擅自按商業用氣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共計多收學校燃氣費8946.87元,以上兩項共計多收價款301319.97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1319.97元,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達州市“春雷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發
日期:2021-03-18
達川某火鍋店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
2020年11月11日,省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到達川區某火鍋店,市、區執法人員共同對該店進行檢查,發現其廚房二樓凍庫里有進口牛鞭2袋,重40.71kg,包裝上標注有“BEEF PIZZLE”等外國文字,沒有中文標識,經調查查明:該店進口牛鞭未經檢疫檢疫。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處以10萬元的罰款并沒收2件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制品的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護航”執法行動】
通川某企業經營使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10月,達州市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在某項目部工地查獲一輛貨車載有龍牌字樣的建筑裝飾龍骨10000根,其中龍牌6027x1.2mm主骨3500根,龍牌6027x0.6mm副骨6500根。經龍牌商標持有人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鑒定,該批產品為冒牌產品。涉案貨值金額為106625.7元。對當事人經營使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輕鋼龍骨的違法行為,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如下處罰:1.沒收冒牌龍牌輕鋼龍骨主骨3500根、冒牌龍牌輕鋼龍骨副骨6500根;2.處罰款106625.70元。
【“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執法行動】
達川查獲某商行涉嫌虛假宣傳銷售中華鱉案
接線索舉報稱:達川境內市場上有人銷售野生甲魚,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順騰摸瓜展開摸排,查獲某商行門市內有活體甲魚14只,其墻體上宣傳野生甲魚的功效和承諾本店所銷售的甲魚均來自于州河、巴河、渠江、嘉陵江及山區山溝小河濕地等地方的野生甲魚廣告。經查,該商行2020年12月17日從樂山市井研縣購進39.5kg(20只)人工養殖的中華鱉,購進價格220元/kg,以400元/kg至800元/kg的價格銷售了6只,銷售金額5600元。該商行在實際經營活動中,均將其虛假宣傳成州河、巴河、渠江、嘉陵江及山區山溝小河濕地等地方的野生甲魚。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特種設備安全排險除患執法行動】
達川某石材廠使用未經檢驗的起重機案
近日,達州市達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深入轄區某石材廠檢查,發現該廠于2020年8月2日從河南省大方重型機器有限公司購進“豫工”電動單梁起重機一臺,生產廠家提供售后安裝服務后將該臺設備的相關證明材料交付給石材廠。2020年9月15日該廠在未經檢驗辦理使用登記證的情況下開始使用該臺起重機至今。執法人員對石材廠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行為下達了《特種設備監察指令書》。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達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電動單梁起重機并處罰款1.5萬元。
【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執法行動】
宣漢某火鍋店涉嫌循環使用回收油案
近日,宣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縣公安局組成聯合執法組,在對轄區某火鍋店檢查時發現,其操作間內一個不銹鋼桶中存放有約50公斤待使用火鍋油,該店現場負責人對該油來源、用途含糊其辭。
經調查發現,從2002年營業開始,當事人都會把客人食用過后的鍋底端到廚房里面去,用漏勺把食物殘渣舀出來倒掉,剩下油、水以及不能用漏勺過濾的小食物殘渣。之后再把鍋底倒進1個專門的桶里,慢慢等待剩下的沉淀,持續1晚。到第2天上午,油脂就會分離完全浮在水面,用勺子把油脂舀出來放到桶里面,添加蔥、香菜增香,用火持續加熱熬1小時,制蒸發里面剩余的水分,然后把油脂進行冷卻備用。另外當事人還會用新買的牛油加食用香料、辣椒、花椒、豆瓣進行炒制底料。等到客人要吃火鍋的時候就在火鍋里面加上新制的底料和兩勺到三勺回收油。這個過程進行循環往復,也就是不斷回收客人使用過的油脂進行回收、沉淀、熬制,再添加到火鍋底料里面繼續給客人食用。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宣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并移交公安機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中。
【疫情防控用藥械質量安全執法行動】
宣漢某商戶涉嫌假藥案
宣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南壩鎮有人銷售假藥的線索,該局立即展開調查,經過摸排,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于2020年12月23日在宣漢縣南壩鎮某商場查獲某商戶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銷售藥品,現場查獲“芬酸鈉腸溶片”、“復方川羚定喘膠囊”、“頸復康”、“口臭丸”等19個品種273盒藥品,涉嫌假藥,涉案貨值金額3萬余元。現場對涉案物品進行實施強制措施。
經調查,據商戶自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12月21日期間,通過網絡分別從河南、廣東等地購進假藥760瓶(盒)。宣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價格減負惠企惠民執法行動】
開江某天然氣公司自定標準收費、擴大收費范圍案
近日,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某天然氣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間,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對居民用戶用氣采用階梯氣價方式進行收費,且對學校實行商業氣費價格進行收費。
經查,當事人于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間擅自將居民用氣按每月用氣量0-30/m3為一階梯,每月用氣量30-45/m3為二階梯、每月用氣量大于45/m3為三階梯分階梯分標準計費,共計多收居民用戶燃氣費292373.1元。當事人于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間對學校未按居民生活用氣價格標準執行收費,而是擴大范圍擅自按商業用氣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共計多收學校燃氣費8946.87元,以上兩項共計多收價款301319.97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1319.97元,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達州市“春雷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發
日期: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