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7日,日本消費者廳發布內閣府令第十號,對《食品標示標準》進行部分修改,同時發布消食表第115號通知,對《食品標示標準問答集》進行部分修改。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為:對糙米和精米的產地、品種、生產年份的相關標示方法和注意事項的修改。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編譯,供網友參考,食品伙伴網提供歐盟、美國、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東南亞、西班牙等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合規咨詢服務,歡迎垂詢:0535-2129301,Email:vip@foodmate.net、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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