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阿壩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堅守安全底線,凈化消費環境,用心守護人民群眾安全和捍衛合法權益,嚴厲查處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現公開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
案列1
松潘縣曾某某無證生產經營假冒牦牛肉制品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月10日至4月15日,當事人曾某某分別從射洪、成都、江西、云南等食品公司購進“風干鴨肉”、“風干豬肉”、“燈影豬肉”、“手撕肉”、“風干牛肉”、“牛肉糜干”等肉制品,在松潘縣外城村加工分裝到標有“阿壩特產”、“牦牛肉”、“風干手撕牦牛肉”等字樣的包裝袋,通過微信銷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松潘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罰款18023678.40元和沒收非法財物。涉嫌犯罪的行為已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評析
牦牛肉制品深受消費者喜愛,不法商販為謀取暴利,鋌而走險,用鴨肉、豬肉、其他牛肉制品冒充牦牛肉制品,不僅有損“凈土阿壩”品牌形象,還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列2
阿壩縣龔氏點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2月14日,阿壩縣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稱,農畜土特產品批發市場經營戶“龔氏點殺”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臺秤。接報后,經該局現場查實,當事人從網上購買了一臺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臺秤,2020年5月22日開始使用,至案發,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電子臺秤,銷售魚類水產品3488.5kg,違法所得62793.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該局依法沒收電子臺秤1臺,并給予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64693.00元。
案例評析
公平交易,天經地義。近年,我州旅游沿線一些銷售名優水果、中藥材等農副土特產品的商販逐利失信,對電子秤做手腳,短斤少兩欺詐消費者。該案的查處,將有力震懾計量違法行為,維護我州良好旅游形象。
案列3
茂縣村口山貨鋪銷售商品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0年5月19日,茂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游客鄭某某投訴,稱其在茂縣村口山貨鋪購買中藥材“鼻炎果”被騙。當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時,雙方已協商退貨退款。經查,該店制作、張貼、擺放在經營場所的宣傳畫、宣傳單夸大了松貝、鐵皮石斛、神油草等產品功能、功效及治療效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之規定。該局依據法給予罰款200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并改正。
案例評析
我州名貴道地藥材深受消費者青睞,不法商販打“擦邊球”,從外地進購“草草藥”,夸大功效和療效誘導消費。在此提醒消費者,別輕信商家胡吹,警示經營者要誠信守法,不觸法律底線。
案列4
小金縣堰都食府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0年9月,小金縣堰都食府在店鋪玻璃門外廣告圖片上、店鋪內墻上菜譜和餐桌菜單上,印制有“野菌蒸野生土魚”、“飄香土魚”等字樣,而實際加工銷售的為一般養殖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小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責令拆除違法廣告、菜譜和菜單,罰款675.00元。
案例評析
打擊市場銷售長江黃河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是市場監管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長江十年禁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行動。商家置法律法規于不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理應嚴厲打擊。
案列5
壤塘縣新客隆優果蔬店經營不符運輸要求冷鏈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22日,壤塘縣新客隆優果蔬店未使用具有冷鏈食品運輸資質的車輛,運輸進口銷售的阿根廷冷凍牛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該局依法給予罰款3000.00元。
案例評析
民以食為天,安全責任重于山。在舉國上下全力開展冷鏈物流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經營者必須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才能堵住冷鏈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風險。
日期:2021-03-15
案列1
松潘縣曾某某無證生產經營假冒牦牛肉制品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月10日至4月15日,當事人曾某某分別從射洪、成都、江西、云南等食品公司購進“風干鴨肉”、“風干豬肉”、“燈影豬肉”、“手撕肉”、“風干牛肉”、“牛肉糜干”等肉制品,在松潘縣外城村加工分裝到標有“阿壩特產”、“牦牛肉”、“風干手撕牦牛肉”等字樣的包裝袋,通過微信銷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松潘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罰款18023678.40元和沒收非法財物。涉嫌犯罪的行為已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評析
牦牛肉制品深受消費者喜愛,不法商販為謀取暴利,鋌而走險,用鴨肉、豬肉、其他牛肉制品冒充牦牛肉制品,不僅有損“凈土阿壩”品牌形象,還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列2
阿壩縣龔氏點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案情簡介
2020年12月14日,阿壩縣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稱,農畜土特產品批發市場經營戶“龔氏點殺”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臺秤。接報后,經該局現場查實,當事人從網上購買了一臺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臺秤,2020年5月22日開始使用,至案發,使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電子臺秤,銷售魚類水產品3488.5kg,違法所得62793.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該局依法沒收電子臺秤1臺,并給予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64693.00元。
案例評析
公平交易,天經地義。近年,我州旅游沿線一些銷售名優水果、中藥材等農副土特產品的商販逐利失信,對電子秤做手腳,短斤少兩欺詐消費者。該案的查處,將有力震懾計量違法行為,維護我州良好旅游形象。
案列3
茂縣村口山貨鋪銷售商品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0年5月19日,茂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游客鄭某某投訴,稱其在茂縣村口山貨鋪購買中藥材“鼻炎果”被騙。當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時,雙方已協商退貨退款。經查,該店制作、張貼、擺放在經營場所的宣傳畫、宣傳單夸大了松貝、鐵皮石斛、神油草等產品功能、功效及治療效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之規定。該局依據法給予罰款200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并改正。
案例評析
我州名貴道地藥材深受消費者青睞,不法商販打“擦邊球”,從外地進購“草草藥”,夸大功效和療效誘導消費。在此提醒消費者,別輕信商家胡吹,警示經營者要誠信守法,不觸法律底線。
案列4
小金縣堰都食府虛假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0年9月,小金縣堰都食府在店鋪玻璃門外廣告圖片上、店鋪內墻上菜譜和餐桌菜單上,印制有“野菌蒸野生土魚”、“飄香土魚”等字樣,而實際加工銷售的為一般養殖魚,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小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責令拆除違法廣告、菜譜和菜單,罰款675.00元。
案例評析
打擊市場銷售長江黃河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是市場監管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長江十年禁捕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行動。商家置法律法規于不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理應嚴厲打擊。
案列5
壤塘縣新客隆優果蔬店經營不符運輸要求冷鏈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月22日,壤塘縣新客隆優果蔬店未使用具有冷鏈食品運輸資質的車輛,運輸進口銷售的阿根廷冷凍牛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該局依法給予罰款3000.00元。
案例評析
民以食為天,安全責任重于山。在舉國上下全力開展冷鏈物流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經營者必須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才能堵住冷鏈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風險。
日期: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