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安中心公布首個總膳食研究有關除害劑殘余的結果

   2012-06-28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697
核心提示: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公布香港首個總膳食研究的第四份報告。報告顯示,本港市民每日從膳食中攝入四組共85

    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公布香港首個總膳食研究的第四份報告。報告顯示,本港市民每日從膳食中攝入四組共85種常見的除害劑(又稱農藥)殘余的分量低,不會威脅我們公眾的健康。

    中心發(fā)言人強調:「我們必須注意在現(xiàn)代農業(yè)大規(guī)模生產安全及高質量的農作物的過程中,除害劑有其獨特的重要性。」

    「一般來說,只要耕種者按照嚴格的優(yōu)良務農規(guī)范施用除害劑,在農作物或動物源性食品中的除害劑殘余分量應是可接受的,應不會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

    他表示,有機磷類除害劑、氨基甲酸酯類、除蟲菊素類及擬除蟲菊酯類,以及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是四組用于農作物的除害劑,一般用作殺蟲劑、除草劑或殺菌劑。故此,是次研究報告會集中評估本港市民從膳食中攝入上述四組共85種常見除害劑或其代謝物殘余的分量。

    發(fā)言人說:「是次研究檢測了一百五十種食物,共六百個混合樣本。其中,約三成的混合樣本(198個)驗出除害劑殘余。樣本主要為蔬菜和水果等植物源性的食物,但含量只屬低水平。」

    至于最常驗出的除害劑,首四位是乙烯硫脲(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代謝物)(占13%的混合樣本)、氯氰菊酯(占11%的混合樣本)、霜霉威和毒死蜱(各占5%的混合樣本)。

    發(fā)言人表示:「根據(jù)研究結果,得出結論是估算香港市民從膳食攝入所分析的85種除害劑殘余的分量,均遠低于相關的安全參考值(即每日可攝入量),不大可能對市民構成不可接受的健康風險。」

    他續(xù)說:「即使是攝入量高的市民,每天從膳食攝入個別除害劑殘余的分量占相關的每日可攝入量,在氨基甲酸酯類和除蟲菊素類及擬除蟲菊酯類兩組除害劑方面均少于1%;在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代謝物方面,少于4%;而在有機磷類除害劑方面,少于24%.」

    在談及除害劑對健康的不良影響時,發(fā)言人表示,有機磷類除害劑和氨基甲酸酯類可導致神經毒性,但他們一般不會在人體累積;除蟲菊素類和擬除蟲菊酯類的急性毒性亦與神經系統(tǒng)的不良影響有關;至于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類的兩種代謝物,其甲狀腺的毒性,相對其母體化合物受更大的關注。

    他提醒:「我們不應過分強調食物中檢出除害劑殘余便不可安全食用。」

    「在評估除害劑對健康帶來的風險時,除了除害劑的毒性外,還要考慮除害劑殘余的攝入量及攝入期。」

    發(fā)言人說:「是次研究結果再次確認有關中心現(xiàn)有的基本健康飲食建議是安全的,即應保持均衡及多元化的飲食,包括進食多種蔬果等食物。市民可以用流動的清水徹底沖洗蔬菜及水果,并把蔬菜浸泡在清水中一小時并以清水再沖洗,亦可用沸水把蔬菜焯一分鐘,并棄掉焯過的水,以減少攝入水溶性的除害劑殘余。」

    他補充:「市民有時候亦可適當?shù)厝サ羰卟说耐馊~,或削去蔬菜及水果外皮,來進一步減少攝入除害劑殘余。」

    發(fā)言人亦提醒耕種者,在施用除害劑保護農作物時,應遵從優(yōu)良務農規(guī)范,例如只使用當局注冊的除害劑,以及使用足以控制害蟲的最少分量;并應嚴格按照標簽上的要求使用除害劑,例如,在最后一次施藥后,不應在所指明的停藥期內收割農作物。

    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政府在《公眾衛(wèi)生及市政條例》下,已訂定《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guī)例》,全面規(guī)管食物中的除害劑殘余。有關規(guī)例將于兩年寬限期后,即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有關除害劑殘余的報告全文已上載中心網頁:www.cfs.gov.hk.

    完

    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日期:2012-06-28
 
地區(qū): 香港
標簽: 食物安全 農藥
行業(yè): 食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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