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益陽市侵害消費者權益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羅某某銷售未經審定的雜交水稻種子案
2020年3月12日,桃江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農資市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羅某某銷售的商標為“XX高科”的某 品種雜交水稻種子未標注種子審定編號、生產日期及種子參數。經查證,該種子未經國家或省級審定。當事人銷售未經審定的 雜交水稻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20年4月7日,桃江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未經審定的雜交水稻種子150kg,沒收違法所得9300元,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八
桃江莫某無證生產銷售肉制品案
2020年8月31日,桃江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桃 江縣桃花江鎮某村村民莫某非法從事豬腳加工銷售。執法人員 迅速趕赴現場,對該加工場所進行查封。經查,當事人未辦理 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違法從事豬腳加工銷售,涉案豬腳和豬腳筋的貨值金額29405元,違法所得830元。莫某的行 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0年9月30日,桃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 涉案的豬腳成品與原料及豬腳筋共1254.1公斤、沒收加工生 產工具3臺、沒收違法所得830元,并處罰款176430元的行 政處罰決定。
案例九
安化縣劉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當事人劉某明知”辣X X“文字為他人注冊商標,未經商 標權利人許可,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9月,在安化縣城 南區開設餐館提供餐飲服務時,將”辣X X“文字登記為個體 工商戶名稱的字號,并在門店招牌、餐巾紙上將與”辣X X“ 注冊商標相同的僅有字體或橫豎排列差異的”辣X X“作為字 號突出使用,另在菜單上突出使用”辣X X“文字,期間經營 額共計400萬元,違法所得40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 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2020年3 月23日,安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17萬元 的行政處罰決定。
日期:2021-03-13
案例二
羅某某銷售未經審定的雜交水稻種子案
2020年3月12日,桃江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農資市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羅某某銷售的商標為“XX高科”的某 品種雜交水稻種子未標注種子審定編號、生產日期及種子參數。經查證,該種子未經國家或省級審定。當事人銷售未經審定的 雜交水稻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2020年4月7日,桃江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未經審定的雜交水稻種子150kg,沒收違法所得9300元,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八
桃江莫某無證生產銷售肉制品案
2020年8月31日,桃江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桃 江縣桃花江鎮某村村民莫某非法從事豬腳加工銷售。執法人員 迅速趕赴現場,對該加工場所進行查封。經查,當事人未辦理 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違法從事豬腳加工銷售,涉案豬腳和豬腳筋的貨值金額29405元,違法所得830元。莫某的行 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0年9月30日,桃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 涉案的豬腳成品與原料及豬腳筋共1254.1公斤、沒收加工生 產工具3臺、沒收違法所得830元,并處罰款176430元的行 政處罰決定。
案例九
安化縣劉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當事人劉某明知”辣X X“文字為他人注冊商標,未經商 標權利人許可,自2015年10月至2019年9月,在安化縣城 南區開設餐館提供餐飲服務時,將”辣X X“文字登記為個體 工商戶名稱的字號,并在門店招牌、餐巾紙上將與”辣X X“ 注冊商標相同的僅有字體或橫豎排列差異的”辣X X“作為字 號突出使用,另在菜單上突出使用”辣X X“文字,期間經營 額共計400萬元,違法所得40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 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2020年3 月23日,安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17萬元 的行政處罰決定。
日期: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