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火鍋店使用不符合衛生標準餐具案
【案情簡介】
2020年4月,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火鍋店使用餐具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查處。市市場監管局立即派執法人員前往調查核實。
【處理結果】
經執法人員前后兩次抽檢檢驗,某火鍋店向消費者提供的餐具均不合格。執法人員立案調查,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
【案例評析】
餐具是每名消費者就餐時的必需品,餐具是否符合衛生安全標準,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在外就餐的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某便利店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0年8月,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臺投訴,消費者稱在某便利店購買的袋裝麻辣金針菇內吃出頭發,現要求商家按照食品法規定賠償。
【處理結果】
經查,消費者準備將購買的袋裝麻辣金針菇打開食用時,發現包裝封口夾縫處有一根頭發,消費者提供了相關的實物和購買票據,執法人員立即責令某便利店經營者嚴格落實進銷貨查驗等相關制度。經調解,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和解,賠償1000元。
【案例評析】
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大力整治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管,為消費者創造安全、放心購物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日期:2021-03-12
【案情簡介】
2020年4月,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火鍋店使用餐具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查處。市市場監管局立即派執法人員前往調查核實。
【處理結果】
經執法人員前后兩次抽檢檢驗,某火鍋店向消費者提供的餐具均不合格。執法人員立案調查,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
【案例評析】
餐具是每名消費者就餐時的必需品,餐具是否符合衛生安全標準,直接關系到廣大消費者在外就餐的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某便利店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簡介】
2020年8月,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12315平臺投訴,消費者稱在某便利店購買的袋裝麻辣金針菇內吃出頭發,現要求商家按照食品法規定賠償。
【處理結果】
經查,消費者準備將購買的袋裝麻辣金針菇打開食用時,發現包裝封口夾縫處有一根頭發,消費者提供了相關的實物和購買票據,執法人員立即責令某便利店經營者嚴格落實進銷貨查驗等相關制度。經調解,消費者和經營者達成和解,賠償1000元。
【案例評析】
近年來市場監管部門大力整治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管,為消費者創造安全、放心購物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日期: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