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泉再次查處一起火鍋店使用回收火鍋油案。
2021年3月10日晚19點,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區公安分局對龍泉驛區十陵街辦某火鍋店進行聯合檢查,在當事人操作間發現3個不銹鋼桶,桶內分別裝有91.95KG某品牌火鍋牛油專用底料、44.35KG已凝固的回收油以及45.50KG液態回收油;在灶上另有一不銹鋼桶,裝有未過濾的鍋底料。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的火鍋底料和回收油進行了抽樣送檢并采取了扣押措施。
經查,當事人每日將店內顧客食用過的火鍋油過濾后煉制,并將煉制后的回收油再次作為火鍋底料銷售。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涉嫌使用火鍋回收油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準備將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分局處理,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之中。
日期:2021-03-12
2021年3月10日晚19點,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區公安分局對龍泉驛區十陵街辦某火鍋店進行聯合檢查,在當事人操作間發現3個不銹鋼桶,桶內分別裝有91.95KG某品牌火鍋牛油專用底料、44.35KG已凝固的回收油以及45.50KG液態回收油;在灶上另有一不銹鋼桶,裝有未過濾的鍋底料。執法人員依法對現場的火鍋底料和回收油進行了抽樣送檢并采取了扣押措施。
經查,當事人每日將店內顧客食用過的火鍋油過濾后煉制,并將煉制后的回收油再次作為火鍋底料銷售。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涉嫌使用火鍋回收油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準備將其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分局處理,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之中。
日期: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