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鹽、食用農產品等29類食品109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1072批次、不合格18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微生物污染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樂清市樂成金清峰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余姚市海吉星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陸紅軍攤位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溫州現代農貿城鄭云雪水產店銷售的黑魚,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寧波市海曙集士港阿方水產攤銷售的小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樂清市樂成黃榮高糧油店銷售的鴨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良渚蔬菜批發市場王忠林攤位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及加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杭州)。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桐鄉市秋韻生鮮配送有限公司濮院凱旋路分公司銷售的潮州菜(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舟山市定海鹽倉興舟農家菜館加工自制的即食海蜇絲,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嘉興歐德福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北聚匯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聚匯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不是湖北聚匯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
(四)寧波市鎮海山外山酒樓莊市店加工自制的海蜇皮,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五)浙江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義烏分公司銷售的荷蘭瓜,紐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湖州織里李國民副食店銷售的散裝海鹽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門建潤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散稱江門香腸,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舟山市定海區二胖牛羊肉商行銷售的羊肉,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屬污染
(一)溫州現代農貿城徐佩佩水產品店銷售的梭子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東陽市橫店智海蔬菜攤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樂聯商貿有限公司柳市柳青商場銷售的蝤蠓,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微生物污染
湖州匯海一洲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六花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添蔗糖黑米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222
3. 食品抽檢合格-20210222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
2021年2月22日
日期:2021-02-25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樂清市樂成金清峰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余姚市海吉星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陸紅軍攤位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溫州現代農貿城鄭云雪水產店銷售的黑魚,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寧波市海曙集士港阿方水產攤銷售的小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樂清市樂成黃榮高糧油店銷售的鴨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良渚蔬菜批發市場王忠林攤位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及加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杭州)。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桐鄉市秋韻生鮮配送有限公司濮院凱旋路分公司銷售的潮州菜(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舟山市定海鹽倉興舟農家菜館加工自制的即食海蜇絲,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嘉興歐德福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北聚匯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聚匯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不是湖北聚匯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
(四)寧波市鎮海山外山酒樓莊市店加工自制的海蜇皮,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五)浙江世紀聯華超市有限公司義烏分公司銷售的荷蘭瓜,紐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湖州織里李國民副食店銷售的散裝海鹽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門建潤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散稱江門香腸,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舟山市定海區二胖牛羊肉商行銷售的羊肉,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屬污染
(一)溫州現代農貿城徐佩佩水產品店銷售的梭子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東陽市橫店智海蔬菜攤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樂聯商貿有限公司柳市柳青商場銷售的蝤蠓,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微生物污染
湖州匯海一洲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徽六花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添蔗糖黑米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10222
3. 食品抽檢合格-20210222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
2021年2月22日
日期: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