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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1-02-12 南通市場監管微信號920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部署,有效防范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傳播的風險,南通市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了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部署,有效防范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冷鏈食品傳播的風險,南通市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嚴厲打擊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行為專項行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迅速行動,主動出擊,從嚴從快查辦了一批案件,嚴把進口冷鏈食品安全質量關,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堅決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公開曝光各地查辦的涉及進口冷鏈食品相關典型案例,希望廣大食品貯存加工經營單位(個人)自覺遵守進口冷鏈食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共同阻斷疫情傳播風險,對于2020年11月23日以后進入我市的進口冷鏈食品,沒有我市或外省、市有效的《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的一律不得貯存、加工和經營。


  案例1:如東雅潔食品廠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進口冷鏈食品加工食品案


  2021年1月28日,如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如東雅潔食品廠冷庫進行檢查,發現其用于食品加工的進口羊肚90kg(原產國澳大利亞),保質期至2020年9月25日;羊腿12.42kg(原產國新西蘭),保質期至2019年12年15日。上述羊腿、羊肚系當事人于2019年10月20日從東臺市華東山羊市場有限公司購進。當事人將超過保質期的進口羊肚和羊腿加工成肉制品,在農貿市場上銷售。當事人提供了上述進口冷鏈食品的進貨憑證、海關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和生產活動中的原料使用記錄。執法人員當場對超過保質期的進口羊肚、羊腿采取查封措施,并聯系如東縣疾控中心對上述羊肚、羊腿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


  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從事加工食品行為,涉嫌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的規定,如東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月29日對其立案調查,目前正在辦理中。


  案例2:通州區金沙一虎面館經營無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的網購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1年1月29日,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通州區金沙一虎面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于1月19日、1月22日通過淘寶網購進進口冷凍牛肉(原產國巴西)200公斤,通過郵寄的方式接收貨后,未進南通市集中監管倉檢測、消殺。當事人將進口冷凍牛肉加工成熟牛肉片對外銷售?,F場檢查時,冷凍牛肉已全部加工完畢。在檢查過程中,當事人不能提供查驗記錄,僅提供了供貨商發來的海關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但無法提供該批貨物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


  當事人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未進集中監管倉檢測、消殺,涉嫌未執行南通市《關于加強南通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關于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的通告》的規定,依據南通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明確依法打擊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通知》(通肺炎防控辦〔2021〕4號),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該違法線索移送通州區公安局處理。


  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通州區市場監管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案例3:啟東市經留蔬菜經營部銷售無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1年2月3日,啟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啟東市經留蔬菜經營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進口豬腿中段(原產國荷蘭)1100公斤、前段(原產國荷蘭)422.5 公斤、豬后腿(原產國西班牙) 1114公斤,貨值共計99314元。上述進口冷鏈食品系當事人于2021年2月2日從昆山市購進。當事人提供了上述進口冷鏈食品的海關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但無法提供該批貨物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


  當事人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未進集中監管倉檢測、消殺,涉嫌未執行南通市《關于加強南通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關于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的通告》的規定,依據南通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明確依法打擊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通知》(通肺炎防控辦〔2021〕4號),啟東市市場監管局已將該違法線索移送啟東市公安局處理。


  案例4:通州灣示范區米月批發部銷售無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案


  2021年1月15日,通州灣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通州灣示范區米月批發部進行檢查,發現其冷庫內存放有進口冷凍雞整腿(原產國巴西),生產日期為2020年3月6日,規格為15公斤/箱,現場共有24箱,合計360公斤。當事人于2021年1月14日從昆山市購進上述進口冷鏈食品用于銷售,其提供了產品的《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但無法提供該批貨物的《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出庫證明》。為了確保進口冷鏈食品的安全,通州灣示范區市場監管局督促當事人于2021年1月17日將上述貨物移交至集中監管倉全面消殺。


  當事人經營未進集中監管倉檢測、消殺的進口冷鏈食品的行為,涉嫌未執行南通市《關于加強南通市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關于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的通告》的規定,依據南通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明確依法打擊違反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通知》(通肺炎防控辦〔2021〕4號),通州灣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已將該違法線索移送南通市公安局通州灣示范區分局處理。



日期:2021-02-12
 
地區: 江蘇 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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