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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食品標簽,不容忽視——一起經營偽造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案件的分析

   2021-02-01 柳州市場監管微信號589
核心提示: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A食品商行時發現,其正在銷售一款食品標簽標示品名:米花糖,柳江食衛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A食品商行時發現,其正在銷售一款食品標簽標示“品名:米花糖,柳江食衛字20和6002號,柳江區XX米花加工店,廠址:柳江三都街”等內容的米花糖。A食品商行共購進此款米花糖72袋,購進價格為36元/袋,檢查時其已拆零1袋米花糖并銷售其中15包,售價為2元/包,其他米花糖未銷售。經核實,“柳江食衛字20和6002號”為偽造的生產許可證編號。本案貨值金額2758.00元,違法所得12.00元。


  A食品商行經營偽造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經營食品米花糖(球型)30袋、米花糖(長方型)41袋又15包;2.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3.并處罰款5000.00元。罰沒款共計5012.00元。


  相關法條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十八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以餐廚廢棄油脂等餐廚廢棄物加工制作的食品;(二)無產品名稱,無生產者名稱或者地址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三)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四)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禁止使用前款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作為原料,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再生產或者再加工銷售。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登記證:(一)生產經營無產品名稱,無生產者名稱或者地址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二)生產經營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稱、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三)生產經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以案釋法


  (一)對經營偽造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的違法行為,廣西地方法規作出了更為具體和明確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應當標明的食品標簽內容,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規定。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偽造生產許可證編號的食品”,對食品標簽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將生產經營偽造生產許可證編號食品的行為進行了禁止規定,為此類案件的查處提供了更為具體和明確的法律依據。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中應當重視食品標簽的問題。近年來,隨著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對食品標簽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明顯增多,食品領域案件因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被處罰的案件逐年遞增。做好食品標簽標注,既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食品行業健康規范發展的需要,也是保障食品經營者自身權益的要求。


  (三)有關食品標簽法定要求的提示。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的、引起誤解的或欺騙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紹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標簽規定,著重從以下方面規范食品標簽標注:


  1.符合食品標簽基本要求。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標注標識,食品標識應當清楚、明顯、持久,易于辨認和識別。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應當顯著標注,進口食品應當標注中文標識。


  2.符合法定食品標注內容。食品標簽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規。必須標注食品名稱,食品名稱應當表明食品的真實屬性,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或者其他食品標準對食品名稱有規定的名稱。食品標簽應當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日期,食品標簽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食品標簽必須標注成分或者配料表、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


  3.食品標簽不得標注內容。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內容;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內容;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內容;使用有違道德倫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稱和文字描述的內容。


  禁止標注偽造或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禁止標注偽造或者冒用其他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禁止標注偽造、冒用、變造生產許可證編號、特殊食品注冊或備案號等。



日期:2021-02-01
 
地區: 廣西 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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