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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實施免罰清單 著力優化營商環境

   2021-01-13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913
核心提示:近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郴州市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以清單的形式向
近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郴州市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以清單的形式向社會公布免罰事項,讓市場主體真正感受到市場監管部門“有溫度的執法”。


  《清單》堅持寬嚴相濟的執法原則,對于不具有主觀惡意、危害后果較小的一般違法行為,通過監督整改等行政監管措施能夠及時糾正的,依法不予處罰。同時,對觸犯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產品質量安全底線或故意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以及以次充好、短斤少兩等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或其他具有主觀惡意、故意實施妨害市場經濟秩序或者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等違法行為,觸犯“四個底線”、主觀惡意大、危害后果重、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則應依法從重查處。


  此次列入《清單》的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涵蓋企業登記備案、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特種設備、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等12個市場監管領域的42項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在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前提下,予以免除處罰。


  《清單》的出臺,將對市場主體尤其是初創企業、新生業態在生產經營中的因法律知識不足造成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更多包容,助力更多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但是,“免罰”不等于“免責”。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除對市場主體責令改正外,還將及時開展教育工作讓其“知責”“盡責”,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提升行政相對人奉法守規意識,避免日后類似違法行為再次發生,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達到執法“溫度”與“尺度”不混淆,真正讓《清單》成為更多市場主體不因輕微違法影響其脫穎而出的助推器。(供稿:郴州市市場監管局)




日期:2021-01-13
 
地區: 湖南 郴州市
標簽: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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