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元旦、春節將近,安新縣公安局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大隊深盯老百姓的“餐盤子”、“飯碗子”,積極開展群眾餐桌安全保衛工作,主動加強與市場監管、農業農村部門協作配合,多渠道搜集犯罪線索,嚴厲打擊涉食品違法犯罪行為。近日,安新縣公安局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大隊破獲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2月9日,接群眾舉報老河頭鎮某驢肉館內銷售的熟驢肉中疑似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安新縣公安局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大隊迅速開展核查研判,并組織辦案民警將該驢肉館中的熟驢肉進行樣品提取送檢。后經檢驗,該驢肉館的熟驢肉中亞硝酸鈉含量為680mg/kg,嚴重超出國家標準。
目前,該驢肉館負責人孟某已被安新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安新公安提醒
生產經營需有道,食品安全更為先。食品是人們常用的生活必需品,生產、銷售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不得有損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日期:2020-12-27
12月9日,接群眾舉報老河頭鎮某驢肉館內銷售的熟驢肉中疑似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安新縣公安局食品藥品安全保衛大隊迅速開展核查研判,并組織辦案民警將該驢肉館中的熟驢肉進行樣品提取送檢。后經檢驗,該驢肉館的熟驢肉中亞硝酸鈉含量為680mg/kg,嚴重超出國家標準。
目前,該驢肉館負責人孟某已被安新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安新公安提醒
生產經營需有道,食品安全更為先。食品是人們常用的生活必需品,生產、銷售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不得有損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日期: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