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食品包裝一般瑕疵不得訴請“退一賠十”

   2020-11-25 重慶四中法院微信號魏國君765
核心提示:退一賠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如何規定的?  1.案情  有機?無機?  被告通過加工廠加工并在網上銷售自家
退一賠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如何規定的?


  1.案情


  有機?無機?


  被告通過加工廠加工并在網上銷售自家自產的大米。經檢驗,其生產銷售的“五常大米煦和天下5kg/袋”符合標準要求。


  原告在網上購買被告銷售的五常大米稻花香5kg(煦和天下五常大米5kg),大米包裝顯示:五常大米(有機)、私人訂制、自產自銷、稻花香米、源自中國優質稻米之鄉-五常,執行標準為GB/T 19266、質量等級為優質一等。涉案產品的包裝袋均在當地市場購買。


  被告在網絡介紹中并沒有宣傳其大米為有機大米。原告當庭陳述其認為被告售賣的大米沒有質量問題,但大米外包裝上宣傳的為有機大米。原、被告均當庭陳述當時沒有就涉案產品是否為有機大米進行溝通。


  被告當庭陳述其售賣的是無機大米,其售賣的五常大米7.8元/斤在市場價格中實屬便宜,其在銷售過程中并未向原告宣揚其售賣的是有機大米,在售賣網站產品介紹及銷售說明均沒有宣傳其售賣的是有機大米。


  2.焦點


  核心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被告所售的大米是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退一罰十的情形?


  3.裁判


  法院判決


  市四中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退一罰十”的前提必須是生產或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本案中,涉案產品包裝上印有“有機”字樣卻不是有機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關于預包裝食品應當有標簽的規定。但大米的售賣價格符合一般五常大米價格,訴爭標的物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原、被告已完成實際交付且已被原告食用,無法返還,大米的食用功能并沒有受到影響,包裝的瑕疵不足以構成虛假宣傳,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4.法條指引


  依據在這里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前述規定,是食品安全領域“退一賠十”的懲罰性賠償規定,司法實踐中,相關民事糾紛多與此規定有關,審理時主要面臨三大難點:


  1.何為不安全食品;


  2.如何認定經營者的明知;


  3.“職業打假人”訴請十倍賠償時如何認定。


  何為不安全食品?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該規定對安全程度作出了限定,法官一般依據相關領域第三方權威認證認定。


  如何認定經營者的明知?


  進貨過程中,經營者應當確保產品來源正當,并對相關證照進行審核。經營者的注意義務程度與其性質、規模、產銷距離、審核能力等因素有密切關系。經營者可分為進口商、大型超市、工商個體戶等多個類型,進口商的注意義務、審查責任要重于大型超市,因為進口商是進口食品進口至境內的第一責任主體,其他銷售商往往基于對進口商的信賴銷售。


  “職業打假人”訴請十倍賠償時如何認定?


  “職業打假人”與普通消費者的區別在于以打假為職業,以此牟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不論消費者是否明知商品為假,人民法院對其十倍賠償訴請仍應支持。雖然“職業打假人”的行為有違誠信原則,但是與公眾的生命健康相比,顯然后者有更高的價值排序。



日期:2020-11-25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