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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本地熱汽土豬肉”“本地山黃雞”“不賣隔夜肉”全都是套路!

   2020-11-21 慈溪市場監督管理微信號679
核心提示:商家的套路千千萬,消費者防不勝防,一不小心就會掉進商家所設的陷阱。  10月14日,崇壽所執法人員對轄區超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商家的“套路”千千萬,消費者防不勝防,一不小心就會掉進商家所設的“陷阱”。


  10月14日,崇壽所執法人員對轄區超市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一起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


  商家在豬肉柜臺上張貼“本地熱汽土豬肉”宣傳字樣紙張,宣稱在售的豬肉為本地熱汽土豬肉,以此來招攬顧客。


  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進貨單等相關資料,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顯示該批豬肉為安徽蕪湖雙匯食品有限公司的白條肉,與宣傳不相符合。


  檢查情況


  經核查,上述商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屬于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予以立案調查,目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


  然而,無獨有偶,崇壽所還查處了另外兩起侵犯消費者權益案。


  一起為商家對其在售的肉雞價格標示牌上標示“本地老雞、本地山黃雞”,但當事人提供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顯示該雞進貨地為安徽省。


  另一起為商家在豬肉售賣區宣傳圖板上宣傳不賣隔夜肉,但商家提供的進貨票據顯示在賣的豬肉實為昨天的豬肉,宣傳與事實不相符合。


  溫馨提示


  “本地土豬”,實際產地為安徽,“本地山黃雞”,實際產地為安徽,“不賣隔夜肉”,實際為前一天的豬肉,以上行為均為典型的消費欺詐。對此,市場監管溫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同時,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時,要向商家咨詢清楚所購商品或服務,避免引人誤解而引起消費糾紛。




日期: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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