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青海省組織開展的2020年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任務中,抽檢了415批次食品,411批次食品經檢驗合格,4批次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合格率為99.01%,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2020年3月19日,對青海海東市樂都區永盛源蔬菜瓜果店銷售的的辣椒(購進日期:2020-3-18)進行評價性抽檢,抽樣單編號:PJ20000000300430167,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檢驗,克百威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20年3月23日,對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全全果蔬商行銷售的沃柑(柑橘)(購進日期:2020-3-21)進行評價性抽檢,抽樣單編號:PJ20000000300430206,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檢驗,丙溴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三)2020年3月24日,對西寧市城北區云建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為2020-3-22)進行評價性抽檢,抽樣單編號:PJ20000000300430217,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檢驗,克百威、滅蠅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四)2020年7月22日,對海西州格爾木市王正龍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2020-7-22)進行評價性抽檢,抽樣單編號:PJ20000000650832243,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重金屬鉛項目不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對抽檢發現的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2020年青海省評價性抽檢合格食品信息
2. 2020年青海省評價性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
3. 關于部分檢測項目不合格的說明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日期:2020-11-17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2020年3月19日,對青海海東市樂都區永盛源蔬菜瓜果店銷售的的辣椒(購進日期:2020-3-18)進行評價性抽檢,抽樣單編號:PJ20000000300430167,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檢驗,克百威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20年3月23日,對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全全果蔬商行銷售的沃柑(柑橘)(購進日期:2020-3-21)進行評價性抽檢,抽樣單編號:PJ20000000300430206,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檢驗,丙溴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三)2020年3月24日,對西寧市城北區云建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為2020-3-22)進行評價性抽檢,抽樣單編號:PJ20000000300430217,經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檢驗,克百威、滅蠅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四)2020年7月22日,對海西州格爾木市王正龍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2020-7-22)進行評價性抽檢,抽樣單編號:PJ20000000650832243,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重金屬鉛項目不符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對抽檢發現的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市、州市場監管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2020年青海省評價性抽檢合格食品信息
2. 2020年青海省評價性抽檢不合格食品信息
3. 關于部分檢測項目不合格的說明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日期: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