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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公共衛生部發布《食品中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No.3)》

   2020-11-03 食品伙伴網bella876
核心提示:11月2日泰國政府公報刊登公共衛生部第419號公告《食品中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No.3)》。公告內容如下:1.修訂第四類有害物質的定
    11月2日泰國政府公報刊登公共衛生部第419號公告《食品中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No.3)》。公告內容如下:

  1.修訂“第四類有害物質”的定義。

  2.修訂了食品中農藥的殘留標準及農藥殘留檢測分析方法。

  3.新增五類農藥物質為“第四類有害物質”。

  4.食品中不得檢出毒死蜱和百草枯。

  5.本公告于2021年6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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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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