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喬某無證無照銷售面粉案
2020年7月14日,萊陽市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當事人無法提供出合法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當事人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管的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叁佰貳拾元、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2.棲霞市青檸水果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芒果案
2020年07月21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芒果進行了日常監督抽檢。抽檢樣品經中維安全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檢測。經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貳拾叁元柒角、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3.棲霞市廟后鎮玉珍超市銷售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紅棗蛋糕)案
2020年06月03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棲霞市廟后鎮玉珍超市銷售的紅棗蛋糕進行了日常監督抽檢。經檢驗,當事人經營產品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肆元伍角、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4.棲霞市銀云活塞液壓件有限公司食堂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雞蛋)案
2020年7月8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棲霞市銀云活塞液壓件有限公司食堂的食品原料(雞蛋)執行棲霞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當事人所使用的的食品原料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貳仟元的行政處罰。
5.棲霞市源瑞快餐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小河蝦案
2020年07月08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的小河蝦進行了日常監督抽檢。經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0-10-03
2020年7月14日,萊陽市市場監管局接投訴舉報,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當事人無法提供出合法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當事人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管的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叁佰貳拾元、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2.棲霞市青檸水果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芒果案
2020年07月21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芒果進行了日常監督抽檢。抽檢樣品經中維安全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檢測。經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貳拾叁元柒角、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3.棲霞市廟后鎮玉珍超市銷售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紅棗蛋糕)案
2020年06月03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棲霞市廟后鎮玉珍超市銷售的紅棗蛋糕進行了日常監督抽檢。經檢驗,當事人經營產品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肆元伍角、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4.棲霞市銀云活塞液壓件有限公司食堂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雞蛋)案
2020年7月8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棲霞市銀云活塞液壓件有限公司食堂的食品原料(雞蛋)執行棲霞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當事人所使用的的食品原料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貳仟元的行政處罰。
5.棲霞市源瑞快餐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小河蝦案
2020年07月08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的小河蝦進行了日常監督抽檢。經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依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