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鹽、食用農產品等25類食品57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60批次、不合格1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微生物污染、重金屬超標等。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沃爾瑪(浙江)百貨有限公司蘭溪丹溪大道分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聚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板栗味),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青田縣放心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榨菜(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南園店銷售的標稱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銷售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湖州織里中心農貿市場湖州織里魏秀良醬菜店銷售的水榨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五)寧波市奉化區和悅家園超市銷售的大蒜頭(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桐廬縣桐君街道鋒鋒副食品店銷售的糯米高粱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東陽市橫店影視城夢外灘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寧波市鄞州明樓孔波家禽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北侖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俞東生)生產的烏雞,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寧波市鄞州新河汪木新海水產店銷售的小黃魚,氧氟沙星和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水產品批發市場同鑫海鮮商行銷售的大黃魚,氧氟沙星和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及加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杭州)。
(五)莘苑菜市場梁順升攤位銷售的沼蝦,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余姚市云甬超市銷售的銀象全瘦香腸,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
(一)金華市婺城區依鄰依味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泰興市美佳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奶黃流心餡),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永康市溢香園蛋糕房南苑路分店銷售的標稱永康市溢香園蛋糕房生產的廣式豆沙月餅(蓉沙類),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屬超標
(一)湖州雙林浙北大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浮洋廈里美果子廠生產的燒果[蜜餞涼果類],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潮州市潮安區浮洋廈里美果子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湖州南潯浙北大廈超市有限公司東遷店銷售的粉條,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湖州、金華、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00930.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00930.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日期:2020-09-30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沃爾瑪(浙江)百貨有限公司蘭溪丹溪大道分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聚香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板栗味),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青田縣放心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榨菜(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浙江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余姚南園店銷售的標稱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銷售的食用植物調和油,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湖州織里中心農貿市場湖州織里魏秀良醬菜店銷售的水榨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五)寧波市奉化區和悅家園超市銷售的大蒜頭(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桐廬縣桐君街道鋒鋒副食品店銷售的糯米高粱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東陽市橫店影視城夢外灘酒店有限公司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寧波市鄞州明樓孔波家禽店銷售的標稱寧波市北侖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俞東生)生產的烏雞,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寧波市鄞州新河汪木新海水產店銷售的小黃魚,氧氟沙星和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水產品批發市場同鑫海鮮商行銷售的大黃魚,氧氟沙星和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及加工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杭州)。
(五)莘苑菜市場梁順升攤位銷售的沼蝦,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余姚市云甬超市銷售的銀象全瘦香腸,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
(一)金華市婺城區依鄰依味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泰興市美佳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奶黃流心餡),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永康市溢香園蛋糕房南苑路分店銷售的標稱永康市溢香園蛋糕房生產的廣式豆沙月餅(蓉沙類),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屬超標
(一)湖州雙林浙北大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潮州市潮安區浮洋廈里美果子廠生產的燒果[蜜餞涼果類],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潮州市潮安區浮洋廈里美果子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湖州南潯浙北大廈超市有限公司東遷店銷售的粉條,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湖州、金華、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00930.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00930.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日期: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