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劑、食糖、食鹽、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類食品2168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143批次,不合格樣品25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金柄谷上酒業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金柄谷植物酒(特有香型),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值。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重慶香納匯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土雞精,呈味核苷酸二鈉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重慶市榮昌區清流鎮農貿市場鮮肉區張玄昌銷售的尖椒和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重慶市巴南區石龍鎮大興村新屋嘴組包中勇銷售的豇豆,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五)巫山縣嘉樂佳超市銷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六)巫山縣都會聯華超市銷售的鉗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七)北碚區玖號超市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八)重慶市九龍坡區陶家鎮老街農貿市場萬光彬銷售的雞肉,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九)奉節縣馬強干雜批發配送中心銷售的鵪鶉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開州區鼎鼎副食經營部二門市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一)重慶市九龍坡區渝洲交易城C區農貿市場熟食廳1-13號吳國軍銷售的雞肉,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重慶市忠縣忠州街道巴王農貿市場148、149、156、157號黃仕海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三)重慶時代佳惠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四)重慶市萬州區五橋萬川大道230號香山市場內攤位4號駱美碧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五)重慶市璧山區來鳳街道來鳳綜合農貿市場1號攤位徐平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六)江津區白沙鎮擺擺魚莊銷售的鴨腸,甲醛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七)江津區聚來餐飲店銷售的鴨腸,甲醛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八)大渡口區豪聯食品超市銷售的風干榨菜片(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九)沙坪壩區青東食品超市銷售的紅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重慶松青路分店銷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一)渝北區真國面制品經營部銷售的米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二)墊江縣周堯虎白酒坊標稱生產的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三)合川區渝佳福火鍋店使用的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金柄谷上酒業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金柄谷植物酒(特有香型),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值。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重慶香納匯食品有限公司標稱生產的土雞精,呈味核苷酸二鈉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重慶市榮昌區清流鎮農貿市場鮮肉區張玄昌銷售的尖椒和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四)重慶市巴南區石龍鎮大興村新屋嘴組包中勇銷售的豇豆,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五)巫山縣嘉樂佳超市銷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六)巫山縣都會聯華超市銷售的鉗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七)北碚區玖號超市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八)重慶市九龍坡區陶家鎮老街農貿市場萬光彬銷售的雞肉,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九)奉節縣馬強干雜批發配送中心銷售的鵪鶉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開州區鼎鼎副食經營部二門市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一)重慶市九龍坡區渝洲交易城C區農貿市場熟食廳1-13號吳國軍銷售的雞肉,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重慶市忠縣忠州街道巴王農貿市場148、149、156、157號黃仕海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三)重慶時代佳惠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四)重慶市萬州區五橋萬川大道230號香山市場內攤位4號駱美碧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萬州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五)重慶市璧山區來鳳街道來鳳綜合農貿市場1號攤位徐平銷售的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六)江津區白沙鎮擺擺魚莊銷售的鴨腸,甲醛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七)江津區聚來餐飲店銷售的鴨腸,甲醛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八)大渡口區豪聯食品超市銷售的風干榨菜片(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九)沙坪壩區青東食品超市銷售的紅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十)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重慶松青路分店銷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一)渝北區真國面制品經營部銷售的米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二)墊江縣周堯虎白酒坊標稱生產的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三)合川區渝佳福火鍋店使用的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