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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0起食品類案件主動曝光(一)

   2020-09-02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94
核心提示:1.招遠市富貴緣食品有限公司經營虛假標注蟹黃粉絲案  2020年6月5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投訴舉報轉辦單(招市監
1.招遠市富貴緣食品有限公司經營虛假標注“蟹黃粉絲”案


  2020年6月5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投訴舉報轉辦單(招市監訴(2020)30號)依法對招遠市富貴緣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公開檢查。經檢查,當事人生產的“蟹黃粉絲”標注標簽不符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玖拾陸元;2、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2.萊山區邱源水產店經營的食品名稱:炭烤魷魚仔抽檢不合格案


  2020年05月08日,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報告,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經檢查,在當事人店內未發現該批次產品,且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單位的資質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免于處罰的行政處罰。


  3.煙臺市漁味齋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的香辣味魚皮抽檢不合格案


  2020年5月27日,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報告,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2020年6月3日向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復檢申請,經青島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貳拾元;罰款人民幣柒萬元的行政處罰。


  4.煙臺市雙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麥粉饅頭”抽檢不合格案


  2020年7月5日,我局接到接到網上國抽系統移交的抽檢不合格通知,7月6日,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當事人現場未發現有該食品添加劑,調取的配料等記錄均無該食品添加劑使用的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免于處罰的行政處罰。


  5.煙臺市鼎恒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0年4月27日,接威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不合格檢驗報告,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當事人生產的“酒鬼花生(分裝)”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拾元;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6.棲霞市明靜餐飲部使用不合格豆腐案


  2020年7月9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棲霞市明靜餐飲部的食品原料(豆腐)執行棲霞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當事人所使用的食品原料(豆腐)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7.棲霞市明靜餐飲部使用不合格小油菜案


  2020年7月9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棲霞市明靜餐飲部的食品原料(小油菜)執行棲霞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當事人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小油菜)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8.棲霞市濟才超市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0年6月29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棲霞市濟才超市存在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情況。檢查人員隨即對上述情況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并當場下達了棲市監責改字[2020]1142號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棲霞市濟才超市七個工作日內改正。2020年7月9日,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執法人員對棲霞市濟才超市再次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發現該單位仍然存在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棲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9.蓬萊市紫荊山街道紀某蔬菜攤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2019年11月7日,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移交處理通知書,蓬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檢查,在當事人店內未發現該批次產品,且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單位的資質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蓬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免于處罰的行政處罰。


  10.利群集團蓬萊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海市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2020年05月22日,通過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收到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出具的不合格報告,蓬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檢查,在當事人店內未發現該批次產品,且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單位的資質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蓬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免于處罰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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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9-02
 
地區: 山東 煙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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