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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0年第34期)

   2020-08-28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48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茶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等20類食品48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482批次、不合格5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蘭溪星地超市有限公司城北分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舜江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烹飪料酒,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長橋農貿市場胥扣紅攤位銷售的蘿卜干,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金華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沼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金華物美大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杭州物美東匯百貨有限公司余杭第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浙江德御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豆沙味),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寧波、湖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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