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廣東省工商局委托,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在沃爾瑪(廣東)商業零售公司中山港義路分店抽檢的浙江金華金貿火腿有限公司生產的火腿自然塊(批號20110816)原報告根據臘腸臘肉的國家標準(《GB2730-2005腌臘肉制品衛生標準》)判定為酸價不合格。現經核實,國家標準對火腿的酸價未作要求。火腿自然塊屬于火腿類別,不屬于臘腸臘肉制品,因此浙江金華金貿火腿有限公司生產的火腿自然塊(批號20110816)未發現不合格項目,對企業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極大的歉意。
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
2012-1-17
日期:201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