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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征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管規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動實施方案》意見建議的通知

   2020-08-21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799
核心提示:各盟市及滿洲里、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各盟市及滿洲里、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現將《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印發給你們,請務于2020年8月18前將反饋意見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聯 系 人:食品流通處  趙玉杰


  聯系電話:18147138680、0471—4318160(傳真)


  郵    箱:nmsltc@163.com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


  規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提升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水平,依法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規范食用農產品銷售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確定自2020年x月至2023年x月,利用三年時間在全區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提升行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規范落實“兩個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以下簡稱“市場開辦者”)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達到100%,檔案建設達到100%,開展食用農產品自查達到100%,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達到100%,開展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培訓、檢驗檢測符合規定;銷售者(企業)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達到100%,進貨查驗符合規定達到100%,銷售記錄符合要求達到100%,經營條件、經營過程管理、產品信息公示符合規定。監管責任得到規范落實,對市場開辦者、銷售者監督檢查全覆蓋,問題整改全覆蓋,違法行為查處全覆蓋,違法行為立案率達到100%,禁止市場內活禽交易。


  二、工作內容


  (一)規范落實主體責任。督促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要規范履行《辦法》規定的食品安全責任義務,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


  1.市場開辦者規范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統一全區食品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監督信息公示欄式樣的通知》(內食藥監辦食流〔2016〕74號)要求,公開自我承諾、抽樣檢驗結果等信息;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落實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整頓規范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內食藥監辦食流函〔2017〕6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統一全區食品進銷貨憑證式樣的通知》(內食藥監辦食流〔2016〕37號)、《食品銷售者落實主體責任自查報告制度》要求,監督各類型市場開辦者以制定《企業主體責任風險清單》為抓手,實施企業自主分析風險點,建立風險點責任鏈防控體系,逐步實現市場內食品安全規范管理。


  2.銷售者(企業)規范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銷售者市場準入前自我承諾制度。以規范格式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并作為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的參考。規范落實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信息記錄和自查等制度,健全銷售臺賬,出具規范的“食品銷售憑證”,適時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檢查,履行報告義務。從正規渠道采購食用農產品,主動加強對采購渠道的質量審核,查驗并留存規范的供貨票據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不采購來源不明或無法提供溯源憑證的食用農產品,確保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合格、來源可追溯。鼓勵食品批發環節建立進銷貨電子銷售憑證制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


  (二)規范落實監管責任。遵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全面梳理對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提出的具體規定,實現監管范圍明晰化、監管要求統一化、日常監管規范化、主體責任制度化,避免因法律法規適用錯誤導致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確保監管工作合法合規權威高效。


  1.監管范圍明晰化。從產品概念上區分食用農產品與食品監管規定,明晰監管邊界,從產地準出、市場準入銜接方面明晰與農牧部門監管范圍的劃分;建立具有質量檢驗合格和產品信息可追溯為基本條件的市場準入機制。推動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有效銜接,按照“雙通道、一體化”準入模式,引導銷售者優先采購、市場優先放行具備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食用農產品上市銷售。


  2.監管要求統一化。按照《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落實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整頓規范工作相關問題的通知》(內食藥監辦食流函〔2017〕66號)中“內蒙古自治區集中交易市場檔案”“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日常檢查表”等15項內容,督促監管主體全面落實主體責任。盟市、旗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在無許可條件下摸清監管底數和風險點,建立完善本地區《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名冊》《食用農產品風險項目清單》。


  3.日常監管規范化。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制定《食用農產品集中市場開辦者規范化監督檢查要點表》(附件2)、《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規范化監督檢查要點表》(附件3)、《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規范化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附件4),統一監督檢查標準。盟市、旗縣(市、區)市場監管局要通過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培訓和技能考核,培養業務過硬、能力過硬、素質過硬的高水平監管隊伍;通過配備執法裝備和技術設備,豐富執法手段,做到依法依規落實監管責任。


  4.主體責任制度化。加大對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培訓考核監管力度。監督市場開辦者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檢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銷售者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查制度;從事食用農產品批發業務的銷售企業建立食用農產品銷售記錄制度,銷售企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證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


  (三)持續抓好重點問題治理。各盟市市場監管局要結合本地食用農產品流通消費特點,結合本地市場供應情況,建立完善本地區《食用農產品風險項目清單》,對抽檢結果顯示不合格率較高、問題較多的食用農產品品種和經營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的行為要主動排查、嚴肅查處。依職責配合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嚴防病死豬肉、染疫豬肉、來源不明生豬產品流入市場,進入餐桌。嚴厲打擊食用農產品銷售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涉及農牧或者海關部門的要及時移送,涉及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司法機關。


  三、標準要求


  參照附件7中《食用農產品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示范市場創建標準檢查評價驗收細則》(以下簡稱《創建標準檢查評價驗收細則》)。


  四、工作安排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動從2020年x月x日開始,到2023年x月x日結束。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x月x日—x月x日)。各盟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實施計劃或方案,旗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制定具體工作安排。組織行政區域內監管執法人員廣泛宣傳動員,認真學習《辦法》和本《方案》的具體要求,明確各自任務,落實各自責任。做好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統計工作,摸清本地集中交易市場詳實信息。


  (二)自查自糾階段(2020年x月x日—x月x日)。全面履行告知義務,將有關要求及時傳達至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督促其對照《辦法》和《方案》要求,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開展自查自糾活動,依法規范自身經營行為。


  (三)集中規范階段(2020年x月x日—2023年x月x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按照《方案》要求開展規范行動。對標《辦法》,組織力量對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履行義務情況逐條進行檢查,實現檢查對象全覆蓋、問題整改全覆蓋、違法行為查處全覆蓋。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處置。


  (四)示范創建階段(2020年x月x日—長期)。創建過程中,取消原定的分級創建做法,結合本《方案》將已開展創建的“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示范市場”更名為“食用農產品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示范市場”。按照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制定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示范市場創建規則》(附件5,以下簡稱《創建規則》)實施創建工作,依據《食用農產品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示范市場創建評價驗收報告》(附件7)的相關內容完成驗收。


  全區2019年未驗收和驗收未通過的“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示范市場”,繼續納入2020年創建范圍,各盟市今年納入已創建的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示范市場也可納入申報范圍。各盟市要建立食用農產品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示范市場創建的市場名錄。2020年10月底前將本年度“復評驗收”市場名單報自治區市場監管局。2020年及以后年度創建工作按照《創建規則》相關要求執行。


  (五)總結驗收階段(2023年x月x日—x月x日)。各盟市市場監管局對本地推進工作進行全面總結,總結內容包括推進工作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經驗、查處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按照報送時間要求連同《規范化管理工作推進情況統計表》一并報送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總結材料不超過3000字。


  五、主要措施


  (一)強化服務引導。通過召開會議、舉辦培訓、現場觀摩學習等多種形式,對市場開辦者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切實解決好市場開辦者不愿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會管食品安全的問題。


  (二)全面監督檢查。緊緊圍繞規范提升目標,對照《方案》要求,組織力量對轄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存在的質量安全重點問題和風險隱患,逐條進行監督檢查,實現市場開辦者、銷售者檢查全覆蓋,問題整改全覆蓋,違法行為查處全覆蓋。


  (三)加強監督抽檢。對開辦者入場檢驗檢測率低、抽樣檢驗檢測數量少和產品來源不明、貯存條件不符合規定及近年來抽檢結果不合格的品種,實施重點抽檢,加大抽檢頻次和數量;嚴厲查處監督抽檢發現的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違法行為,確保立案率達到100%。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銷售者的刑事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作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抓手,把落實《方案》當作全年重要工作來抓,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細化工作任務,明確監管職責,提出工作任務和工作措施,確保將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做好統籌兼顧。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市場銷售水果蔬菜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食監食經司函〔2020〕11號)要求,落實《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抓好“三農三牧”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內市監綜字〔2020〕58號)、《自治區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配合做好“菜籃子”穩產保供和扶貧產品“五進”活動的通知》(內市監食通字〔2020〕42號)相關規定,配合落實好“三農三牧”“菜籃子”穩產保供和扶貧產品“五進”活動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服務工作;配合落實《關于印發〈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做好新冠肺炎和鼠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愛衛會發〔2020〕1號)相關工作。


  (三)加強宣傳教育。按照五個階段要求,及時公布行動部署、行動進展、行動成效,贏得社會各界特別是市場開辦者、銷售者支持。發揮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新聞媒體作用,監督市場開辦者及入場銷售者主動學法守法,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依法從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活動,提升食品安全規范化管理水平。


  (四)強化調度指導。采取督導檢查、明查暗訪和交叉檢查等督導方式,加強對基層落實《方案》的檢查指導,及時調度和掌控各階段的工作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指導意見,確保按時完成各項階段任務。對于妨礙工作開展的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查處。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作為、情況不報告、問題不解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結合“滾動式”督導檢查,對各地監管部門和食用農產品銷售從業者落實《方案》情況進行抽查,并于行動結束后進行認真總結,有關情況將作為年底對各地考核的重要依據,并予以通報。


  (五)嚴格信息報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信息報送管理工作,逐級分階段上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2020年x月x日前,報送動員部署情況及一名工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2020年x月x日前報送自查自糾階段情況;分別于2020年x月x日,2021年x月x日、x月x日,2022年x月x日、x月x日,2023年x月x日前報送集中規范階段工作情況,同時報送《規范化管理工作推進情況統計表》(附件1)。2023年x月x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報表,總結內容包括三年的工作開展情況、取得的成效、經驗做法、大要案件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困難和今后工作措施、有關建議等。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將定期通報信息報送情況。


     附件.docx:1.規范化管理工作推進情況統計表


  2.食用農產品集中市場開辦者規范化監督檢查要點表


  3.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規范化監督檢查要點表


  4.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規范化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5.食用農產品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示范市場創建規則


  6.食用農產品銷售質量安全規范化管理示范市場創建申報表


  7.創建評價驗收報告



日期:2020-08-21
 
地區: 內蒙古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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