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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萬禾超市育才路分公司經營不合格烏魚的核查處置的通告(2020年第18號)

   2020-08-04 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70
核心提示: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涉及我市1批次船山區遂寧市萬禾超市有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涉及我市1批次船山區遂寧市萬禾超市有限公司育才路分公司經營的烏魚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省局于2020年第16期通告我市1批次不合格烏魚,抽樣單編號:SC20510000003930647;食品名稱:烏魚;購進日期:2020-01-13;規格型號:/;保質期:/;被抽樣單位:遂寧市萬禾超市有限公司育才路分公司;不合格項目:氧氟沙星殘留量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要求。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一)產品控制情況
 
  經遂寧市船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船山區局)現場檢查,該公司購進該批次不合格活烏魚4.1公斤,上述產品以每公斤25.6元/公斤銷售完畢,貨值金額104.96元,違法所得104.96元。
 
  因烏魚為鮮活農產品,至案發時已無法召回。
 
  (二)排查整改復查
 
  經排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烏魚在養殖環節中違規使用獸藥氧氟沙星所致。
 
  目前遂寧市萬禾超市有限公司育才路分公司已更換了鮮活魚類供應商,船山區局要求該公司在今后的經營中進一步落實好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三)行政處罰情況
 
  遂寧市萬禾超市有限公司育才路分公司銷售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的要求的烏魚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但其在銷售過程中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船山區決定依照《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遂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日期:2020-08-04
 
地區: 四川 遂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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