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2797-2018 黑龍港及運東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河北省黑龍港及運東流域內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監測、實施與監督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河北省黑龍港及運東流域內現有排污單位向環境水體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五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擴)建排污單位的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上述五項水污染物直排放管理。農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執行DB13/ 2171-2015。 相關公告: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發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3項強制性標準修改單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