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214-2018 地方標準制定規范
本標準于2021-01-28被DB61/T 1214-2020 地方標準制定規范代替
本標準規定了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的組織管理、項目征集、立項,標準起草、征求意見、審查、報批、編號、批準、發布、備案、復審、涉及專利的管理、印刷、歸檔、項目調整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的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各設區市的市級地方標準制定可參照執行。
相關公告: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批準發布《地方標準制定規范》等12項陜西省地方標準的通告(陜市監通告〔2020〕6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