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4/ 001-2011 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飲用天然山泉水(含修改單)
本標準規定了飲用天然山泉水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飲用天然山泉水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現將廣東省2011年12月1日發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DBS44/ 001-2011)亞硝酸鹽限量修改為:亞硝酸鹽(以NO2 -計)≤0.005mg/L(以NO2 -計)。
相關鏈接:廣東省關于修改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的通告。
本標準于2020-06-30廢止。相關公告: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廢止《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飲用天然山泉水》《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廣東黃酒》2項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