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167-2006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本標準的4.3.2、4.3.3、4.3.4、4.3.5、4.3.8是強制性條款,其余是推薦性條款。本標準規(guī)定了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代替GB/T 17167-1997
GB 17167-2006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本標準的4.3.2、4.3.3、4.3.4、4.3.5、4.3.8是強制性條款,其余是推薦性條款。本標準規(guī)定了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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