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568-2017 出口低溫火腿罐頭檢驗規程
本標準對出口低溫火腿罐頭的原料肉及加工用輔料提出了要求,對低溫火腿罐頭定義進行了界定,規定了出口低溫火腿罐頭的檢驗依據、抽樣要求、檢驗步驟、貯存和運輸、缺陷分類、結果判定、召回、風險管理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以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畜、禽肉為主要原料,經火腿 藝加工制備、裝罐或充填、熱加工(不高于100 ℃)等工藝制成,需在10 ℃以下貯存、非商業無菌要求的低溫火腿罐頭。本標準于2018-6-1代替SN 0568-1996 出口低溫火腿罐頭檢驗規程
相關公告:質檢總局關于發布2017年第四批176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的通知 國質檢認[2017]4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