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CDS 0001 S-2019 復合調味汁
本標準規定了復合調味汁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本標準適用于以釀造醬油或黃豆醬經壓榨制得的汁液(添加量大于30%)、香辛料汁(花椒、大料、陳皮、肉蔻加水熬制而成)、食用鹽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味精、白砂糖、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液、著色劑(焦糖色)、防腐劑(苯甲酸鈉)、甜味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糖精鈉)、增稠劑(黃原膠)、著色劑(日落黃、檸檬黃)中的一種或多種,經配料、混合攪拌、殺菌、灌裝封口工藝加工制成的非即食復合調味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