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KT 0001 S-2019 復合調味汁
本標準規定了復合調味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食用鹽、雞肉、谷氨酸鈉(味精)、呈味核苷酸二鈉、八角、丁香、草果、小茴香、花椒、桂皮、豆蔻、蒜(經去皮、整理)、辣椒、蔥(經整理、粉碎)、姜(經整理、粉碎)、食用玉米淀粉、白砂糖、酵母抽提物、釀造醬油、大豆油、芝麻油、魚露、雞精調味料、蠔油、葡萄糖漿、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液、食用酒精中的多種為主要原料,其中食用鹽、谷氨酸鈉(味精)、雞肉、八角、小茴香、花椒、桂皮、豆蔻、蒜(經去皮、整理)、辣椒、蔥(經整理、粉碎)、姜(經整理、粉碎)中的多種,經或不經加水浸泡、熬煮、過濾,輔以紅曲米、5′-肌苷酸二鈉、呈味核苷酸二鈉、焦糖色素、食用酒精、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冰醋酸、β-胡蘿卜素、日落黃、檸檬黃、料酒香精、醬油香精、咸味香精、甘草香精、乙基麥芽酚、黃原膠、苯甲酸鈉、脫氫乙酸鈉中的多種,經調配、高溫滅菌、冷卻、灌裝、包裝而成的即食復合調味汁。